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楼宇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住宅区、楼宇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321 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进行移交。自公告之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由地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方式: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0777-255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