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巩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成效,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核查服务。现就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响应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3年钦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核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肆拾陆万伍千元(¥465000.00元)
三、项目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四、服务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核查
1.线上数字化核查。
通过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钦州市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对各县(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救助工作履职情况开展数字化核查。每月线上信息数据排查350户,涉及各县(区)在享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形成月度分析报告。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镇(街道)每月新审核认定的低保对象核查情况,镇(街道)开展入户核查情况,在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运用情况,特困供养人员系统数据完整情况,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材料规范情况,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情况。
2.线下入户核查
从各县(区)在享低保、特困对象以及未纳入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群体中,抽取重点对象开展入户核查,包括在享、在认定、在申请、在监测的家庭,以及通过线上排查发现在有关审核认定中不符合规定的家庭,进而排查疑似漏保、漏养、错保、错养以及“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保”等问题,入户名单以合同签订上月为基数,抽查1250户。核查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救助金发放和领取情况核查,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核查,开展政策宣传和满意度调查,以上核查情况形成一份综合核查结果报告。
(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
响应机构派出专门的项目数据分析组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部门共享数据,分析筛查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因灾等返贫致贫因素,对低收入人口开展监测预警,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至县 (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避免漏保、漏养;拓展与本地公安户籍、交警、社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差异数据预警信息,提升救助精准度。工作内容包括:指导县(区)完善钦州市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数据,开展信息对比和预警,开展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三)对各县(区)民政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对照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通过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的数据,结合对各县(区)线上线下检查情况,对县(区)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每月形成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改进建议,为市民政局研判、调度绩效工作提供参考。对县(区)民政部门的评价内容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情况,低保扩围增效情况,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开展情况,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政策创制和改革创新情况。
(四)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通过集中政策培训方式,拟对县(区)民政部门、镇(街道)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网格中的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水平。预计共培训5期(钦南区、钦州港片区1期,市、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1期),参训人员预计共1345人。其中市级培训人员约147人,时长1天;县区培训共4期约1198人,每期半天。
培训内容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政策,以及钦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运用操作等。
五、服务产出
(一)救助对象核查
1.线上核查。每月完成随机抽查各县(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共350户,形成一份线上核查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共12份。
2.线下核查。从各县(区)在享低保、特困对象以及未纳入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随机抽查1250户进行入户核查。核查阶段每10个工作日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入户核查进度1次。核查完成后,按照一户一档的材料归档原则,每户需要提供一套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基本情况表格、一份响应机构工作记录、一组实地入户核查照片、一份核查对象签署的社会救助政策告知书、满意度表。核查工作执行中原始材料按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委会→社会救助对象(低保、特困、未纳入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分类归档整理,连同核查报告打印成册报送至市民政局。
(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
每月8日前以报告的形式反馈钦州市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使用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与同级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上月开展数据信息比对情况、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
(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每月8日前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对各县(区)民政部门上月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1份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
(四)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9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宣传不少于5期,培训对象累计不少于1300人。
六、项目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七、递交项目报名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报名地点:钦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楼)。
(三)递交资料:机构简介(500字以内)、项目实施初步方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八、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钟文华, 0777-3891395。
(二)监督部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2895258。
钦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