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钦州市 城市规划区绿色生态廊道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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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政通〔2013〕3号 | |
|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绿色生态廊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绿色生态廊道范围 北至台湾农民创业园、南至七十二泾、西至河东工业区及进港公路、东至六钦高速公路及中马钦州产业园一带山体林地,控制范围面积约92平方公里(见附图)。 二、控制要求 (一)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各类项目或建(构)筑物。 (二)钦南区大番坡镇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少量建设以居住为主的建(构)筑物,但需与周边景观整体协调且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其他区域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少量建设旅游开发、观光农业、景观林地、花卉苗木等以绿地为主的项目,但需与周边景观整体协调且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绿色生态廊道内,任何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允许的项目及建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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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钦州市城市规划区绿色生态廊道管理的通告
2013/07/10 1.5k 阅读 7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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