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区限行区域通行证实施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市政管理局以及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钦州市主城区实行载货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行证办理地点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南珠西大街146号(交警一大队一楼)设立专门的通行证申办点,办理限行区内限行车辆长期或临时通行证。
二、通行证发放范围和规则
通行证发放的范围: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始发地、终点地或施工地在限行区域内确需通行的限行车辆(如工程作业类车辆、工程运输类车辆、城市配送类车辆、日常生活品运输类车辆、专项作业车类车辆以及企业运输类车辆、个人营运类车辆等)。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办理〈通行证〉申请表》(在交警支队申办点领取或在交警支队网站下载)写明申请理由、拟行驶路线和时间,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临时通行证受理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场核发,长期通行证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
运输鲜活车辆、救援物资等急需临时进入限行区的限行车辆可在五个24小时交警执勤岗点口头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经民警当场查验后符合发放标准的当场发放通行证。
本实施办法由交警支队解释。(详情请点击交警支队网站)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