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对活动第一阶段考核(抽查)结果的情况通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第一阶段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钦美办〔2013〕28号)的要求,2013年7月8日—19日,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按照《关于印发〈钦州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钦美办〔2013〕25号)的精神,经钦州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区排名
第一名:浦北县,第二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名:钦北区,第四名:灵山县,第五名:钦南区。
二、镇(含街道办事处)排名
排名全市前三名:浦北县龙门镇、灵山县平山镇、浦北县小江镇;
排名全市倒数后三名:钦南区犀牛脚镇、龙门港镇,灵山县烟墩镇。
三、市联镇驻村包屯工作队排名
排名全市前三名:驻钦北区平吉镇工作队、驻浦北县龙门镇工作队、驻钦北区大垌镇工作队;
排名全市倒数后三名:驻浦北县北通镇工作队、驻灵山县太平镇工作队、驻钦南区龙门港镇工作队。
为了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关于印发〈钦州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钦美办〔2013〕25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第一阶段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钦美办〔2013〕28号)的要求,经钦州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对浦北县及浦北县龙门镇、灵山县平山镇、浦北县小江镇,驻钦北区平吉镇工作队、驻浦北县龙门镇工作队、驻钦北区大垌镇工作队给予通报表扬;对钦南区及钦南区犀牛脚镇、龙门港镇,灵山县烟墩镇,驻浦北县北通镇工作队、驻灵山县太平镇工作队、驻钦南区龙门港镇工作队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希望受到表扬的县区、镇、工作队再接再厉,发扬成绩,继续推动“清洁乡村”活动深入持续有效开展;被通报批评的县区、镇、工作队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整改,迎头赶上;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推动清洁乡村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延伸,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钦州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