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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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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 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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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3/12/30 1.7w 阅读 1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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