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2014/01/10 1.8w 阅读 326 点赞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20141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

四、普查登记时间为201411日至331日。届时,将由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手持数据采集设备,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请各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3年度财务资料。

五、积极配合调查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

为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举报电话:0777-2810654,电子邮箱:jp450700@163.com

特此公告。
201411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