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第二届“感动钦州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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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文明委〔201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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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文明委,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及驻钦各单位,钦州军分区政治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发进取,根据今年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举办第二届“感动钦州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从社会各行各业推选、宣传、表彰“感动钦州人物”,弘扬正气,引领风尚,在全市形成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钦州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文明办、市广电局、钦州日报社协办。 成立第二届“感动钦州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 主 任:杨 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 主 任:欧金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龙 洁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陈春棠 钦州日报社社长、总编辑 成 员:农建秋 市文明办副主任 蓝群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和平 钦州日报社副社长 卢永昌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吴自鑫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陈 懿 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黄东凤 市妇联纪检组长 黄贵春 钦州电视台台长 宁 海 钦州广播电台台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钦州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由欧金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成立本县区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三、奖项设置 表彰“感动钦州人物”10名。 四、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全市各领域、各战线、各群体中涌现出的让人感动的先进典型,均在评选之列。主要应从普通群众中进行推荐和评选,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钦州本地,有特别感人事迹的钦州籍人士; (二)未常驻钦州,但在外地留下感人事迹的钦州人; (三)非钦州籍,但在钦州留下感人事迹的外籍人士。 “感动钦州人物”推选,除个人(个体)外,社会群体也纳入推选范围。 五、评选原则和标准 (一)评选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感动钦州人物”首要是品德高尚的人,在推选候选人时,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一贯行为,注重职业贡献和社会贡献。三是坚持群众性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广泛发动群众,做到群众评,评出来的“感动钦州人物”得到群众公认。四是坚持实践性原则。要使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道德实践的过程,成为培树先进典型,引领文明风尚的过程,成为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二)评选标准 参与“感动钦州人物”评选的个人或团队,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钦州,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尤其要事迹突出、感人,其中有过媒体报道、上级表彰或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的优先入选。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与标准: 1.服务和投身经济建设,在引进和建设重大项目、做强做大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 2.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付出辛劳和汗水,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城市建设管理中,为打造宜居宜商宜游城市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广大市民普遍认可的; 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带头创业致富,为民造福,事迹突出,在群众中产生良好反响的; 5.为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和慈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的; 6.在平安法治建设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付出汗水、鲜血或生命,赢得人民群众普遍称赞的; 7.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事迹突出,感人肺腑的; 8.在党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民造福,贡献突出的; 9.热爱社区事业,心系居民百姓,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受到充分认可和拥戴的; 10.在抢险救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 11.在外创业、工作的钦州人士,有感人举动或杰出作为,在当地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或者市外人士(含外籍人士),为钦州做出重大贡献,受到普遍赞誉的; 12.在其它方面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 已获首届“感动钦州人物”表彰的人选不再重复推荐。 六、活动步骤及实施办法 活动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共分七个阶段: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4年11月上旬):制定和下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感动钦州人物”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评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启动评选活动。媒体开设“感动钦州人物评选活动”专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推荐上报阶段(2014年11月中、下旬):“感动钦州人物”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活动信息公告后,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现和推荐身边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并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区组委会、市直部门推荐候选人,每个县、区组委会推荐“感动钦州人物”候选人5-10名,市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少于2名。各县、区组委会、各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 推荐材料要求: 1.《第二届“感动钦州人物”推荐表》; 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以内); 3.推荐对象电子照片(1寸免冠)。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11月26日前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市行政信息中心A1011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qzwmb3688@163.com。 (三)初审评议阶段(2014年11月下旬):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由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按照奖项设置、评选标准从各县区、各部门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20名“感动钦州人物”候选人。 (四)公示投票阶段(2014年12月上、中旬):市组委会将20名“感动钦州人物”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公众投票,钦州930网为投票网站。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投票,新闻媒体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候选人进行宣传。 公众投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人登录市组委会指定网站(钦州930网)进行投票。投票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号,以保证选票的真实有效。投票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具体投票事宜另行公告)。 (五)综合评定阶段(2014年12月中、下旬):市组委会办公室对公众投票进行统计,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投票。市组委会将公众投票、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相加,按票数综合评定10名“感动钦州人物”。 (六)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月中旬):市组委会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举行颁奖晚会进行表彰,授予“感动钦州人物”荣誉称号。 (七)深度宣传阶段(2015年1-3月):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及市区主要路段广告牌、电子屏宣传典型事迹及形象,进一步增强“感动钦州人物”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组织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现场交流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职工会、支部会等形式,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各新闻媒体、网站要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评选标准、活动步骤,报道各地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集中宣传一批“感动钦州人物”。要广泛开展“感动钦州人物”学习活动,通过基层巡讲、报告文学、广播剧、故事汇、网上系列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感动钦州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让“感动钦州人物”评选活动成为群众受教育、得提高的过程。 (三)坚持标准,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选的每一位“感动钦州人物”都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经得住群众和时间的考验,使评选表彰工作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3688196,电子邮箱:qzwmb368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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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二届“感动钦州人物”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11/11 1.9w 阅读 20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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