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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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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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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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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20日至21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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