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组织机构代码实行年度报告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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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58号令)的规定,广西区自2015年3月1日起,机构代码证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和时间 凡2014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组织机构代码的各类机构,应在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原颁证机构提交本机构的年度报告。 二、年报形式 年报可通过自行网上年报和政务窗口年报两种形式。 1、自行网上年报:登录广西标准网或广西金质网,进入 “广西组织机构代码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年报信息。 2、政务窗口年报:组织机构将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加盖机构公章的《广西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可登录广西标准网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原颁证机构。(建议相关机构选择网上方式提交年报) 三、年报注意事项 1、经合法登记的机构,合法存在的有效证件当年度需要参加年报或年检的,先完成证件的年报或年检后再提交代码年度报告; 2、在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期间,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更、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的不用提交年报,应按规定在30日内到原颁证机构办理代码证书变更、换证手续;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提交年报的机构,要在年报期限内向原颁证机构提交延期年报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年报。 4、实行年度报告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加盖年检章和年度验证标识。 四、现场年报地址 1、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质监局窗口);电话:0777-2853319; 2、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巨龙国际大厦2层钦州港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电话:0777-5986682; 3、灵山县、浦北县辖区内的组织机构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代码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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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实行年度报告的通告
2015/03/17 1.2w 阅读 24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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