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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
| 钦文新广发〔2016〕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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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主动与工商行政部门沟通,建立工商登记信息推送机制,在确认收悉工商推送信息后及时督促指导文化市场主体申办许可;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台账管理制度,于每一季度结束后10日内,统计所属行政审批情况,按照“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台账季度汇总报送表”填写报表,传真或扫描电子文档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劳家建、陈北鸿; 联系电话(传真):3681051;电子邮箱:qzswxgdj@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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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6/02/04 1.2w 阅读 45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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