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6/02/05 1.1w 阅读 391 点赞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钦文新广发〔2016〕8号

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局、钦州市城区各印刷厂: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产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基本情况,把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融合的新情况,为印刷业“十三五”发展提供参考;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市场调整,兼并重组的融合发展的新常态,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对有违规记录企业的年度核验,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核验工作由各县(区)提出初步核验意见后,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核验;“复印打印”企业的核验由各县(区)组织进行。

(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印打印企业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钦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进行核验。

(三)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报表。

(四)各县(区)文体局将本县(区)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表,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全市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表,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核验工作须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应上报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复印打印”企业应上报的材料(详见附件2);

(三)各县(区)应上报的材料(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交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科。

五、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年度出版物送样检测并是否合格;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全区出版物送样检测工作,不能提供2种以上检测认定为合格样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0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暂缓期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的,须调整经营范围;

出版物企业连续二年未参加送样检测或者连续二年送样检测不合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强审核,严格执行核验条件。各县(区)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加强审核把关,核验中严格执行准予核验条件,对2015年内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要在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把握相关法规及年度核验要求。避免年度核验沦为形式。

(二)加强对企业的抽查力度。对所属5%的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对日常监管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加强抽查的力度。

(三)加强印刷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各县(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上年度核验系统、QQ联网等,不断提高印刷管理的工作效率,加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八、年度核验材料上交时间

2016年2月29日下午下班前。

九、有关要求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年度核验工作通过“广西新闻出版(版权)业务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并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三印企业除外),提交和填写有关材料和数据统计表。

(二)各县(区)文体局收到企业上报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企业所报的有关核材料,并对印刷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三)各县(区)文体局要对核验工作的做法、经验和体会进行认真总结。

请各县(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做出全面部署,督促各印刷企业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详实填写有关数据,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核验期间,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各县(区)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按全市5%的企业进行抽查。在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直接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科联系。联系人:毛革,联系电话:2856337,传真:2853969,电子邮箱:qzxwcbj@163.com

附件:1.印刷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2.“复印打印”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3.各县(区)应上报的材料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1:

印刷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1、《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网上填报生成);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数据统计表

(1)《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2)《2015年购买的印刷设备统计表》;;

(3)《广西印刷企业2015年印刷“五项制度”登记情况和通过有关认证情况统计表》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二份(纸质版)并报电子版。

附件2:

复印打印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1、《2015年复印打印企业核验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广西印刷企业2015年基本情况统计表(三印)》。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并报电子版。

附件3

各县(区)应上报的材料

1.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核验工作的过程;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2.有关核验情况说明;

3.各县(区)对印刷企业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4.建议对印刷企业暂缓年度核验、须调整企业经营范围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5.数据统计表

⑴《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网上填报生成、一式两份);

⑵《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汇总表》;

⑶《2015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⑷《广西印刷企业2015年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⑸《广西印刷企业2015年经营情况统计表》(汇总表);

⑹《广西印刷企业2015年基本情况统计表(三印)》(汇总表);

(7) 《2015年购买的印刷设备统计表》(汇总表);

(8)《广西印刷企业2015年印刷“五项制度”登记情况和通过有关认证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表);

6. 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结果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并报电子版。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