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三娘湾辖区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申请办理相关证件问题,确保权限下放依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和受委托行政机关通告如下(见下表),自通告之日起,市住建委不再受理下列行政许可项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请到钦南区住建局办理。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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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
受委托行政机关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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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娘湾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审批权 |
钦南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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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娘湾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审批权 |
钦南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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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娘湾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权 |
钦南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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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娘湾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审批权 |
钦南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