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钦州市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钦州滨海新城管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拓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导向和机制,加大我市人才集聚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钦办发〔2012〕100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钦州市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需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海鸥计划”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院校。
二、引进的对象
“海鸥计划”重点支持我市千百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
(一)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资助方式及待遇
对获得批准的“海鸥计划”人才项目,可给予柔性引进人才单位一定资助。资助额度依据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合同报酬总额计算,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5万元以上方可资助。单个引进人才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核拨。具体资助标准为:
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合同报酬总额的10%资助。
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合同报酬总额的15%资助。
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合同报酬总额的20%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纳入“海鸥计划”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实施柔性引才“海鸥计划”,是我市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行引才新模式的一种尝试,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院校高度重视,积极筛选上报“海鸥计划”人才项目,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需求表(样式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qzrsd96@126.com),以便统一汇总遴选后发布招聘公告,联系人:陈昦,联系电话(传真):0777-5987286。
附件:1.钦州市2016年“海鸥计划”人才需求信息收集表(样式)
2.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