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6年钦州市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016/06/27 9.9k 阅读 294 点赞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国土市政规划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住建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人〔2014〕8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我委拟定于2016年7月中旬举办钦州市2016年度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2016年7月11日至13日(7月13日上午考试)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7月13日至15日(7月15日上午考试)

(二)地点: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大楼G层阶梯课室。

二、培训对象

(一)在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工作,尚未取得《广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取得《岗位证书》在3年有效期内,需进行证书年审验证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内容

常用建材、市政材料、节能材料取样依据、方法及检验指标知识。

(二)培训要求

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含继续教育人员)按照教学学时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自治区住建厅培训中心颁发《岗位证书》或年审通过延续注册。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办法

各单位请于2016年7月6日前采用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进入“检测人员培训报名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报名须以单位统一报名填写人员详细信息为准。

(二)报名要求

1.新办证人员自愿参加2016年度钦州市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班;

2.凡持有《岗位证书》的人员并符合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持证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3.登录系统完成报名后,请于7月8日前到钦州市住建委办公大楼A304室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参加培训的所有人员每人需交2张1寸的彩色免冠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还需交来原持有的见证取样员证件原件。

五、培训费用

经钦州市物价局核定(钦市价费〔2016〕9号、10号),新办证每人收费250元;继续教育每人收费150元(含培训费、课本资料费、考试费)。

六、其他事项

具体报到及交费事宜请联系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梁晓蕾、方芳,联系电话:0777—2862120,传真:0777—2862050。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