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6/07/21 1.5w 阅读 324 点赞

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住建局,钦州港行政审批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住建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管辖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市住建委核发范围:为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钦州港区除外)的单位建设项目(不含搬迁回建房、私人建房及钦南区、钦北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

二、钦南区住建局核发范围:(一)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钦州港区除外)钦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的私人建设项目(含搬迁回建房)和钦南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二)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外钦南区行政管辖区域(龙门港镇、东场镇、犀牛脚镇、大番坡镇的深坪村、六村两村除外)的建设项目。

三、钦北区住建局核发范围:(一)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钦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的私人建设项目(含搬迁回建房)和钦北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二)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外钦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钦州港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核发范围:为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中的港区(中马产业园规划区、保税港区规划区除外)及龙门港镇、东场镇、犀牛脚镇(三娘湾旅游度假区除外)、大番坡镇的深坪村、六村两村的所有建设项目。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