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住建局,钦州港行政审批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住建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管辖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市住建委核发范围:为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钦州港区除外)的单位建设项目(不含搬迁回建房、私人建房及钦南区、钦北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
二、钦南区住建局核发范围:(一)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钦州港区除外)钦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的私人建设项目(含搬迁回建房)和钦南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二)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外钦南区行政管辖区域(龙门港镇、东场镇、犀牛脚镇、大番坡镇的深坪村、六村两村除外)的建设项目。
三、钦北区住建局核发范围:(一)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钦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的私人建设项目(含搬迁回建房)和钦北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二)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外钦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钦州港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核发范围:为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中的港区(中马产业园规划区、保税港区规划区除外)及龙门港镇、东场镇、犀牛脚镇(三娘湾旅游度假区除外)、大番坡镇的深坪村、六村两村的所有建设项目。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