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江东、钦江西断面
水体达标方案
(简本)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
方案名称:钦州市钦江东、钦江西断面水体达标方案
委托单位: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方案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目 录
1总 则1
1.1目的意义1
1.2编制原则1
1.3工作范围及目标要求2
1.4水污染特征3
2 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5
2.1青年水闸以下重点控制区域5
2.1.1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仍较大5
2.1.2水资源不足及利用率低,用水结构有待优化6
2.1.3生态环境治理亟待加强7
2.2青年水闸以上控制区域7
2.2.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未正常运转,配套管网不完善7
2.2.2农村面源污染突出,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比重较大8
2.2.3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大部分屠宰场未建设污水治理设施9
2.2.4饮用水源地监管有待加强9
2.2.5河道采砂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9
2.3流域产业结构有待优化10
2.4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足10
3 达标整治主要任务和措施11
3.1重点削减青年水闸下游污染及进行水量调控11
3.2加强青年水闸上游的污染控制14
3.2.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14
3.2.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5
3.2.3强化工业及屠宰场污染防治16
3.2.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17
3.2.4加强河道采砂整治17
3.3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7
3.3.1调整产业结构17
3.3.2优化空间布局18
3.4严格环境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18
3.4.1严格环境监管18
3.4.2加大执法力度19
3.4.3提升监管水平20
4重点工程及投资21
4.1各类型工程及投资21
4.1.1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21
4.1.2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21
4.1.3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21
4.1.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1
4.1.5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1
4.1.6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22
4.1.7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工程22
4.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22
4.1.9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22
4.2各行政区工程及投资22
4.3分年度工程及投资22
5 保障措施24
5.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24
5.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项目监管24
5.3拓展资金渠道,推进任务实施25
5.4强化公众参与,推行社会监督25
附图:
附图1 钦江流域行政区划示意图
附图2 钦江流域水系图
附件:工程项目清单
1总 则
1.1目的意义
钦江位于钦州市境内,为钦州市的“母亲河”。钦江发源于灵山县平山镇东山山脉东麓白牛岭,流经平山、佛子、灵城、檀圩、那隆、三隆、陆屋,转入钦北区的青塘、平吉,经钦南区久隆、钦州市区、沙埠、尖山镇后在犁头咀、沙井注入茅尾海。近5年来,钦江下游的钦江东和钦江西入海断面的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按监测频次计,2015年钦江东断面有9次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钦江西断面有12次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超标率分别为75%和100%。特别是钦江西断面入海段(大榄江),受总磷、氨氮等因子影响,近三年水质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要求,水质污染严重。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钦州市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开展钦江环境综合整治,对钦江东和钦江西断面的水质目标为:到2020年,钦江东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钦江西断面水质达到Ⅳ类。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钦州市钦江东、钦江西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工作。
本水体达标方案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函》(环办污防函[2016]563号)的要求,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规范,分析评价钦江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列骨干工程项目清单,测算骨干工程项目任务量和投资需求,提出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等。通过实施达标方案,实现2020年钦江东、钦江西断面水质分别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和Ⅳ类标准要求,对改善钦江流域和茅尾海水质,保障北部湾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编制原则
目标管理,系统施治。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科学制定达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全面涵盖污染减排、环境承载力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条件,抓住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环节,与相关规划、计划或方案有机衔接,系统梳理、整合提升,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
精细管理,责任落地。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覆盖水质达标的全过程,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围绕年度目标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在空间尺度上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在管理手段上,突出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和核心地位,通过核发许可证并严格管理,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和削减主要超标污染物排放,在推动工业企业率先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严排污许可限值,推动水质达标。
信息公开,全民行动。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征求听取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达标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方案编制与达标整治行动。
1.3工作范围及目标要求
1.3.1工作范围
钦江流域涉及乡镇为:灵山县的平山镇、佛子镇、灵城镇、新镇圩、檀圩镇、那隆镇、三隆镇、陆屋镇、烟墩镇和旧州镇,钦北区的青塘镇、平吉镇,钦南区的久隆镇、沙埠镇、尖山镇、康熙岭镇共16个乡镇以及钦州市城区。根据钦江流域汇水特征、水质现状和水体达标要求,影响考核断面水质的区域主要为钦南区青年水闸以下至钦江入海断面的区域,因此本方案的重点控制区域为青年水闸以下的钦州市区、沙埠镇、尖山镇和康熙岭镇。具体见附图1。
1.3.2方案实施年限
方案数据资料基准年为2015年,部分数据更新到2016年上半年。实施年限为2016年~2020年。达标水体考核时限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2020年。
1.3.3水质总体及阶段目标
按照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通过实施水体达标方案,确保到2020年,钦江东断面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钦江西断面达到Ⅳ类标准。
分步实施逐步达标:2018年水质钦江东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钦江西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
1.4水污染特征
1.4.1主要水污染特征情况
1、流域整体水质情况
钦江流域主要污染物分别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通过2016年5月对流域的大面现状调查监测可知,钦江干流和主要支流24个断面中,没有Ⅰ类断面、Ⅱ类断面为4%、Ⅲ类断面为46%、Ⅳ类断面为42%、Ⅴ类断面和劣Ⅴ类断面均为4%。Ⅴ类断面和劣Ⅴ类断面分别为灵山县城东边塘和钦州市区钦江西断面。
干流13个断面的监测结果中,超标最严重的是钦州市区钦江西断面,其次是钦江上游的东边塘断面和灵山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断面。干流的其他断面:灵山县那隆镇那隆坝、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定蒙渡口和青年水闸断面均有轻微的超标现象。
流域的主要一级支流和二级支流监测的11个断面中,只有1个断面未能达到水质管理目标,灵山河污染物浓度相对于其他支流较高,原因主要是受灵山县城城镇生活污染影响。
整体流域水质来看,钦江上游灵山县城河段和下游钦州市区河段水质较差,污染较重,钦江源头处灵山县灵东水库、中游陆屋至青年水闸段水质相对较好。
2、青年水闸以下重点区域水质情况
对青年水闸以下重点区域的钦州市区小支流及沟渠的监测结果中,除了冲口沟水质为Ⅳ类外,其余邓屋沟、缸瓦窑沟、沙江沟、彭屋沟、方家村河、东围河的水质类别为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污染严重。其中沙江沟、彭屋沟、方家村河、东围河为大榄江入河主要支流,对大榄江的影响严重。
从考核断面历年数据来看,钦江西断面近6年水质为Ⅳ~劣Ⅴ类,近3年连续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钦江东断面近6年水质情况为Ⅲ~Ⅳ类,超标因子为氨氮。逐月超标比例显示,钦江西断面从2013年的75%上升到2015年的100%,钦江东断面从17%上升到2015年的75%,说明2013~2015年水质明显恶化。对2008~2015年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钦江西入海断面的氨氮、总氮和总磷呈显著上升趋势。钦江东断面的氨氮、总氮和总磷在2014~2015年的总体浓度较2013年有所增加。
1.4.2 主要污染来源分析
流域污染物以氨氮和总磷超标较严重,根据污染源调查统计结果,青年水闸以下重点区域氨氮主要污染来源是城镇生活污染源,其次是污水处理厂尾水;总磷的主要来源是污水处理厂尾水,其次是城镇生活污染源。灵山县河段区域氨氮主要来源于城镇生活污染源,其次是农村生活污染源,总磷主要来源于畜禽养殖污染源,其次是农村生活污染源。
2 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
2.1青年水闸以下重点控制区域
2.1.1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仍较大
1、钦州市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
2015年,河东、河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分别为14.0%和81.1%,处理负荷相对较低,钦州市城区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仍较低。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存在盲区,部分区域虽然污水干管已经接通,但局部区块污水次干管缺乏,污水支管建设和排水户纳管建设滞后,泵站与管网建设不同步等问题,导致污水收集率低。截污工程未全面铺开,虽然把较大的生活排污口截流,但仍存在较多小而散的直排口,直排进入钦江,或通过西干渠、东干渠、沙江沟、彭屋沟、邓屋沟、缸瓦窑沟等沟渠汇入钦江。其中河西片区的西干渠、沙江沟周边区域的直排口较为严重,其中沙江沟是钦江西断面接纳水体大榄江主要的污染来源。
2、雨污不分流问题突出,雨污截流系统控制薄弱
钦州市区大部分区域市政排水管网为雨污合流制,尤其是河西片区老城区基本没有雨污分流,部分雨污水排放口采取了水闸拦截污水措施。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或维护不到位,部分雨污管网的生活污水没有进行拦截直接排入附近沟渠,部分区域如西干渠、东干渠、黄晚沟出现黑臭水体。随着钦州市区人口密度不断增大,市区社会经济活动加速发展,直排入钦江的排污量不断增加,造成钦江水质进一步恶化。此外,截流工程与雨污分流措施未能较好衔接,截流工程没有对进截流管网之前的污水进行雨污分流,对于雨水污染控制并没有系统的考虑,导致现阶段截流未见显著成效。
城区未能截流的生活污水排放、沿河水质恶劣的支流,一起汇入钦江,是导致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
3、现有污水处理厂尾水对考核断面的影响贡献大
河西污水处理厂位于钦江西断面上游,水路距离较短,约5.4km,且由于受纳河流大榄江流量小(枯水季小于1m3/s),氮、磷削减能力弱,而河西污水厂尾水排放量大,其水质的总磷浓度在0.6~1.3mg/L之间,远高于考核断面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值(0.3mg/L),对钦江西断面的水质影响贡献大。按河西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8万吨/天,尾水执行一级A标准,即总磷排放浓度为1.0mg/L时进行预测分析,在枯水季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总磷排至钦江西考核断面处的浓度难以达到考核目标Ⅳ类标准值。
4、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农村环境整治有待加强
钦南区康熙岭镇尚未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沙埠镇、尖山镇的城镇生活污水按规划分别纳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和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但管网建设滞后,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现状为通过分散式排放进入钦江,由于这几个乡镇靠近考核断面,污水排放对考核断面的水质直接造成影响。
农村环境卫生较差,生活垃圾未能得到有效转运及处理。大榄江沿岸有几处生活垃圾乱堆河边,钦江东支岸边也有一处较大垃圾堆放场和进行垃圾焚烧。垃圾堆至江边,不仅堵塞河道,产生的渗滤液亦随雨水流入钦江,对河流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5、散养畜禽污染对河流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钦江沿岸尚有部分小型畜禽养殖户,缺乏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养殖废水及粪便未经处理直排钦江。如位于大榄江有2家临江小型养猪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江。部分零散养殖户在大榄江支流边上养鸭(如东围河和方家村河),这些支流距离钦江西考核断面较近,对考核断面的水质产生直接的污染影响。
6、黎合江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未完善
黎合江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了雨水、污水管网,但由于园区外的市政管网未配套建设,园区污水未能纳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入驻黎合江工业园区的企业以建材为主,生产废水较少,所排废水以生活污水为主,经过园区附近小河沟流入茅尾海。
2.1.2水资源不足及利用率低,用水结构有待优化
1、水资源不足,水资源利用率低
钦江流域人口密度高,人均水资源量处于较低水平,流域现状需水量占钦江可利用水资源量的80.8%,水资源能力已十分有限。按钦州市十三五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未来需水量更高,水资源将面临紧缺状态,钦州市区青年水闸饮用水源的供水压力进一步增大,郁江调水工程显得尤为迫切。
钦江流域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水资源主要用于灌溉,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低,灌区渠系建筑物老化失修,农业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低,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2、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枯水期流量小,用水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钦江流域受降水不均的影响,流量的年内变化较大,在汛期(5~9月),其流量占全年流量的83%,枯季(10~3月)流量仅占全年流量的17%,最小流量出现在12~2月,三个月的流量只占全年流量的6%。钦江青年水闸处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仅为5.11m3/s,流量较小。为满足供水、灌溉和发电需要,青年水闸在枯水季节的下泄流量偏小,最枯月时有多达20天不放水,下游的部分河床流量近乎断流。由于下泄的流量小,致使下游河段流量变小,水环境容量降低,水体自净能力减弱,对下游考核断面的水质影响较大。而钦江西断面所在河流大榄江的来水流量不到市区河段的30%,在枯水季节,上游来水的补充极少甚至没有补充,加上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大量汇入和沿岸水质恶劣的支流影响,导致钦江西断面水质枯水季节超标最为严重。因此,水量小,负荷大,是影响钦江西考核断面水体达标的重要因素。
3、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有待加强
流域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尚存在着综合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不够完善,水资源的管理、利用效率和效益依然低下的问题。
2.1.3生态环境治理亟待加强
1、部分河段底泥淤积,内源污染较重
大榄江河堤河床环境缺乏管理,河底污泥沉积量大,淤积严重,底泥氮磷含量高,底泥的内源释放对钦江西断面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河东片区的邓屋沟、缸中瓦沟和大榄江支流彭屋沟、东围河水质恶劣,部分河段河道垃圾堆积,底泥淤积严重,河流无法自净自流。
2、部分河段河堤欠缺,生态护坡少
大榄江部分河段以泥堤为主,河堤缺乏,沿江两岸环境较差,生态护坡少,污染拦截阻挡和净化能力作用弱,加上流量小,环境容量小,农业面源污染易受地表径流和雨水冲刷进入河流,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
2.2青年水闸以上控制区域
青年水闸以上钦江流域包括钦南区久隆镇、钦北区城区和青塘镇、平吉镇,灵山县平山镇、佛子镇等10个乡镇。
2.2.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未正常运转,配套管网不完善
钦北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未完善,部分污水未能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钦北区百利华庭片区、钦北区城北市场片区生活污水等多个房地产、行政办公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最终汇入钦江青年水闸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段形成2个排污口,对钦江水质造成污染影响,并对市区饮用水造成较大风险隐患。
钦南区久隆镇、钦北区青塘镇和灵山县平山镇、佛子镇、新圩镇、檀圩镇、三隆镇、那隆镇、旧州镇、烟墩镇等10个乡镇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为分散式排放,通过支流间接排入钦江。新圩镇和檀圩镇污水拟纳入灵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管网尚在建设。平吉镇已建设有污水处理厂,但由于资金问题尚未投入运行,部。灵山县城尚存在部分生活污水与农灌水合流口直排钦江。
2.2.2农村面源污染突出,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比重较大
1、畜禽养殖方式传统粗放,污染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流域内尚有30%的规模化养殖场采取水冲粪或半干清粪的方式,养殖模式传统粗放,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充足的排污处理设备和配套设施,环境设施简陋,流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废水、臭味问题仍较突出。流域中规模养殖场突出和普遍存在的问题为雨污不分流或污水收集沟是明渠。沼液贮存设施场所基本无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等配套设施,下雨天容易被雨水冲到外界水体,造成水质污染。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的方式,但林地和鱼塘消纳能力有限,导致部分废水和沼液最终排入附近水体。
钦江流域畜禽养殖以分散养殖为主,规模化养殖的比例较低,畜禽散养户呈现多、散、杂的特点,采用传统栏舍和传统湿喂、水冲洗的养殖方式占比依然较大。由于缺乏技术和资金,环保观念意识不强,大部分散户未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水及动物粪便无序排放,经降水淋洗或排灌等形式排入附近支流后注入钦江,局部水质污染影响较严重,监管难度较大。
2、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有待加强和持续开展
据统计,灵山县钦江流域共41个行政村建设了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但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因缺乏技术人员管理、缺少运行维护费用等,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效率低甚至处于停运状态,据调查有60%的农村污水设施未能正常运转,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泄漏或未经处理直排。
除了灵山县部分乡镇的部分乡村列入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项目外,钦江流域灵山县的其余乡镇和钦北区平吉镇、青塘镇的农村均尚未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由于钦江流域上游农村、农业的比重较大,特别是近年养殖业快速发展,流域内畜禽养殖量大,散养比例高,农村生活污水和散养畜禽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钦江,给流域水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对于人口集中的村庄和钦江干流旁边的村庄,应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3、农业种植污染不容忽视
钦江沿岸是钦州市重要水稻、甘蔗及水果产区,农业生产中往日的农家肥已被农药、化肥广泛使用所取代,化肥使用强度大,其氮、磷污染物易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易造成面源污染。
青年水闸、灵东水库和牛皮鞑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部分区域种植速生桉,桉树的施肥及水土流失对水源地的水质存在一定的影响。
2.2.3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大部分屠宰场未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钦江流域灵山县十里工业园污水仍有少部分企业污水未能引入灵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经企业自行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钦江。陆屋临港产业园拟依托陆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但配套的污水管网未建设。
灵山县8个乡镇的屠宰场未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陆屋屠宰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和平山镇屠宰场依托的大路排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转,废水未经处理排放。由于屠宰场的废水有机物浓度高,各乡镇中心大都临近钦江或其支流,屠宰废水对钦江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2.4饮用水源地监管有待加强
钦州市钦江(青年水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染,农田径流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影响。钦北区城区的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对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据2015年水质监测结果,青年水闸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全年12次监测中,有5次超标,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溶解氧。
2.2.5河道采砂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据现场调查,新坪水、青塘河和平吉镇自来水厂取水口断面均受到河道附近采砂的影响。平吉镇自来水厂取水口断面附近有2个采砂场,目前平吉镇自来水厂尚未投入运营(旧水厂能满足需求,从高坡水库取水),但作为今后的饮用水源,采砂场作业将存在较大的影响。调查发现青塘河和新坪水河段存在非法小型采砂场。砂场采砂严重扰动水底,使水体变浑浊,并释放污染物,破坏水体生态环境。采砂船作业时还有少量油污泄露或排放,污染河流水质。
2.3流域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钦江流域尚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生产体系较低端,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缓慢。现状工业企业以轻工、食品加工业、建材、制药、矿产开采与加工业为主,大多为中小型企业。生产水平落后,企业治污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稳定达标。
灵山县和钦北区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偏大,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相对发达,而畜禽养殖以分散养殖为主,规模化养殖的比例较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污染大,监管难,亟待向集中养殖、规模化养殖加快发展。
2.4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2.4.1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目前钦州市环保机构不健全,钦南分局、钦北分局均为钦州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分管钦南区和钦北区的日常环保监管工作,但区级没有一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少,任务重,不能满足大范围执法检查的需求,监管及执法能力薄弱。
灵山县辖区含17个乡镇两个街道办,县域面积较广,2015年镇一级虽然成立了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但大部分镇环保管理人员未配置到位,且由于兼顾国土、规建和安监职责,难以专于环保管理,农村环境监管仍存在许多盲点。环境监测执法能力薄弱,体制不健全,难以对环境问题尤其是农村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监管,难以应对潜在的环境风险。
2.4.2环境监测人员少、实验用房及设备不足,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高
钦州市环境监测站目前人员编制只有53人,未达到二级环境监测站标准70人的建设要求。大型仪器监测设备和应急设备缺乏,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未能满足日趋复杂的环境监测发展的需求。灵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际实验室用房面积未达到国家西部地区三级监测机构标准,监测能力未能满足地表水和饮用水源的监测要求。人员数量的不足,业务用房紧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较低,与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差距较大,不能满足灵山县环境监测服务于环境管理的需求。
3 达标整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3.1重点削减青年水闸下游污染及进行水量调控
3.1.1全面削减城区污染物排放
1、全面完善主城区污水管网
全面加强配套污水管网改造升级,加快实施钦州市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强化钦州市城区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东干渠及西干渠污水截流、收集,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在2015年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普查,排查直排进入邓屋沟、缸中瓦沟、沙江沟、彭屋沟、方家村河、东围河以及汇入大榄江的西干渠等Ⅴ类和劣Ⅴ类城市水体的排污口,在2017年前完成钦州市建成区普查的所有生活污水直排口的截污工作。加强对汇入上述水体的城镇区域进行配套管网改造和污水泵站建设及维护,确保截流和收集的污水顺利汇到污水处理厂,防止截流而未被处理的问题。
加强钦州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重点加强对河西片区的南珠街道办、文峰街道办、向阳街道办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配套管网改造,包括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截流、调蓄和治理等。加强对雨污分流设施的监管和维护,2018年底前切实解决雨污合流的问题。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的河东片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以及完善黎合江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并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完善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的河西老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延伸,2018年底前完善上述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钦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强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格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提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质量。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河西污水处理厂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级A以上排放标准。根据环保发展形势、钦江水体达标的要求以及茅尾海水质问题,提高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要求,主城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争取处理后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的高标准排放。其中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在郁江调水工程未实施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应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以上的要求,其它片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出水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建设钦南区康熙岭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河西污水处理厂尖山镇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河东污水处理厂沙埠镇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到2019年底前,尖山镇、沙埠镇和康熙岭镇的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牵头,钦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青年水闸下游面源污染的整治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以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管理、种植业面源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为手段,重点推进青年水闸以下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尖山镇、康熙岭镇和沙埠镇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减少养殖、种植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重点对大榄江沿岸的直排养殖污水的畜禽散养户和河岸生活垃圾入进行清理整治,切实提升钦江水质。(市水产畜牧局、农业局、环保局牵头,钦北区、钦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水利局等参与)
3.1.2着力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
1、加强水资源保护调度
着力加强钦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调度,重点加快推进郁江调水工程,增加青年水闸上游来水流量,实现青年水闸增加下泄水量8~10m3/s。
加强钦江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郁江调水工程未实施情况下,加强马鞍山水库作为钦州市饮用水源的功能,减少青年水闸供水压力,以维护河道生态流量和河流的自净能力为标准,适当增加青年水闸下泄流量。加强尖山黄屋沟水闸的管理和水量分配控制作用,增加大榄江的生态用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郁江调水情况下,实现增加大榄江流量3~4m3/s。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编制实施《钦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市水利局牵头,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严格按照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完善的用水效率评估考核体系,抓好发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镇节水工作,切实提升钦江流域的用水效率。到2020年,流域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19%、30%,并达到上级部门考核目标;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流域内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自治区指标要求,在旱作农业区自然降水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在精灌区节约灌溉用水利用率提高20%~30%,在水田灌溉区,亩节水100立方米左右。流域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广西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水利局、农业局、工信委、住建委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政管理局等参与。)
3、加强用水量管理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流域取水管理方案,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公众参与。(市水利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委、市政管理局、住建委、农业局等参与。)
3.1.3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整治城市污染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已排查公布的钦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黑臭水体水质的有效改善。(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污染河道综合整治。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对钦州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以及钦江入海断面至青年水闸段支流的污染情况调查,结合水质达标要求和各地区各类河道水质情况, 2018年前完成大榄江的清淤疏浚和综合整治;加强对邓屋沟、缸中瓦沟、沙江沟、彭屋沟、方家村河、东围河等劣Ⅴ类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有效改善上述污染水体水质达到IV类以上水质。(市水利局牵头,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政管理局等参与)。
3.2加强青年水闸上游的污染控制
3.2.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
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尽快实施灵山县和钦北区建成区直排污水口截流工作,加强配套污水管网改造,强化市、县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钦州市主城区、灵山县城区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配套管网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在难以改造的,须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完善已建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已有和新建的城市、区县污水处理厂要向周边乡镇延伸管网和服务,切实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对已经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污水管网,建立运行机制,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到2020年,钦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灵山县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整体处理能力。新建钦北区污水处理厂(大垌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灵山县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完成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建设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到2020年,流域内争取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市住建委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3.2.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完善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2016年底前,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有意愿、有条件进行达标改造的养殖场(小区),按照环评合格要求,以“一场(户)一策”方式形成整改建设方案,告知养殖业主,并监督推进整改工作。对没有意愿、没有能力建设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坚决取缔。严格执行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准入条件,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符合养殖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证新建养殖场基本达到零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其中钦州市区、沙埠镇、久隆镇、尖山镇和康熙岭镇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必须达到100%。
加强对达不到规模养殖的畜禽专业养殖户的污染减排改造,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的综合化利用。继续通过补贴等方式对专业养殖户进行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池、尾水灌溉等污染减排改造。加快有机肥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在灵山县建设1家畜禽粪污有机肥厂和1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理。2017年底前,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将污水收集到城镇或乡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6年底前各区县要制定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方案,2020年前各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陆屋镇、平吉镇等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向镇周边农村人口聚集区延伸,其它拟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时也要考虑周边农村人口聚集区生活污水的收集。继续加强推进钦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把钦江流域内的农村作为钦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优先安排区域,重点包括钦南区的久隆镇、钦北区的平吉镇和青塘镇、灵山县的佛子镇、新圩镇、灵城镇、檀圩镇。对已经完成农村连片综合整治以及建设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污水管网,建立运行机制,保障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农村的清洁环境。(市环保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3、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钦州市农业和林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继续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具。积极推广畜禽养殖粪污和秸秆还田,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扩大技术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的意识。到2020年,建立完善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一是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林率达到75%,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二是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三是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3.2.3强化工业及屠宰场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积极推进流域内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并对其污染物排放进行统一监管。强化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区、陆屋临港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底前,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稳定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陆屋临港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并接入陆屋镇污水处理厂,尽快配套建设园区与市政管网的衔接管网。(市环保局、住建委牵头,各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灵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市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2、专项整治屠宰场
强化市、县、镇屠宰场的管理,2017年底前对屠宰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屠宰场要采取节水和污水治理措施,实行清洁化改造,确保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3.2.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强化钦州市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因地制宜开展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国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等物理和生物隔离措施。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确保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达标。(市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等参与)。
3.2.4加强河道采砂整治
加强流域内非法采砂的整治,合理控制采砂的布局和总量,保障河道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对新坪水、青塘河和平吉镇取水口附近采砂场进行整治,清理流域非法采砂场。(市水利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3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3.3.1调整产业结构
调整流域产业结构。鼓励发展轻污染、无污染、节水和综合利用的工业,禁止引进和转移重污染项目。推进流域内现有企业的规模升级和产业延长,积极发展物流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逐步推进流域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民进入工业和服务业,增加第二和第三产业比重减少第一产业比重。(市工信委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市政管理局等参与。)
根据钦江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对青年水闸下游水质不达标超出环境承载力的钦南区钦江干流、大榄江、沙江沟、邓屋沟、缸中瓦沟、东围河等主要支流,必须实施污染物削减方案,禁止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的工业项目,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保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发改委等参与。)
促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强化养殖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发展,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利用“控制总量转方式、减小扶大提质量”的发展主线,利用政策扶植等措施,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淘汰散户养殖和小型养殖场,走生态型、标准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中的规模分散问题,促进解决农村畜禽养殖的面源污染问题。到2020年,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模式。全面推进种养结合,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形成循环利用养殖模式。(市水产畜牧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发展规模农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社,引导分散农民开展规模现代农业项目,通过规模农林业的精细化种植、管理,达到精准施肥循环发展等减少面源污染的目标。科学制定钦州市农业发展规划,大力种植节水、高产、生态品种。科学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有效保障天然林的保有率,促进多样化林业结构的形成,减少单一林种的过度发展。(市林业局、农业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局、财政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3.3.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流域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十三五相关规划编制须充分考虑钦江水质不达标环境超载的现状,减少、杜绝重污染行业在该流域的布局,尤其是钦南区、钦北区以及灵山县城区。积极推进流域内工业企业搬迁入园,优化钦江干流沿岸的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工信委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等参与)
控制流域畜禽养殖总量,优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2016年底前科学划定钦江流域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将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钦江干流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200米范围划为禁养区,将钦江干流200~2000m纳为限养区。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钦江沿河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对禁养区内的分散养殖户进行环保改造实现零排放。到2018年底,限养区内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市水产畜牧局、环保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局等参与。)
3.4严格环境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
3.4.1严格环境监管
严格标准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地表水等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钦江青年水闸下游段水质长期超标的区域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立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深化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统计局等参与)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全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3.4.2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市环保局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信委、住建委等参与)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堵住“以罚代刑”的漏洞。(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工信委、公安局、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等参与)
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县区、部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钦州海事局等参与)
3.4.3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综合性的钦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提升对跨县市区主要断面的监测能力。加强钦江流域现有8个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补充建设钦江西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污染物通量的实时监控。制定落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计划,提高排污口自动化监控水平。(市环保局和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建设区县环境保护局监管能力,加强市、区县监测监察应急机构的标准化达标建设。加强环保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乡镇一级(街道)要配备必要的环保机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加快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探索督政的方式和方法,流域内政府牵头组织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将地方政府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纳入管理,分清职责;以督政的方式,对流域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完成标准化验收。(市环保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4重点工程及投资
4.1各类型工程及投资
本方案共收集和设计了9类共计43个项目,其中包括17个优先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共99839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1898万元,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6794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7625万元,社会资金6120万元。具体工程项目见附表。
4.1.1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截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联动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等工程,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主要工程项目11项,“十三五”投资估算44071 万元。
4.1.2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郁江调水工程、钦南区钦江支流治理工程、钦南区钦江干流河段治理工程等,改善钦江水环境质量,净化水质。主要工程项目5项,“十三五”投资估算21318万元。
4.1.3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钦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及流域畜禽养殖环保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等工程,消除禁养区内养殖废水排放,减轻流域畜禽养殖带入钦江的污染负荷。主要工程项目5 项,“十三五”投资估算11100万元。
4.1.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开展钦江主干流及重点支流沿岸行政村环境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垃圾收集设施、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已建和拟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工程项目6项,“十三五”投资估算14670万元。
4.1.5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新型SBR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等主要工程项目5项,削减工业污染排放,“十三五”投资估算1170万元。
4.1.6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
主要是在流域各镇推广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工程,着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主要工程项目3 项,“十三五”投资估算126万元。
4.1.7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工程
主要在流域各镇建设垃圾转运站,并配套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建制镇垃圾进行有效收集,减少垃圾随意堆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工程项目3项,“十三五”投资估算2500万元。
4.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等;开展水源地树种改造,逐步淘汰速生桉人工林,加大水源地园林维护。两岸农业面源设置阻隔带。建设1个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工程项目1 项,“十三五”投资估算1500万元。
4.1.9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钦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入海河口自动站建设、灵山县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着力提高流域环境监测站技术力量,为钦江流域水质改善提供技术保障。主要工程项目4项,“十三五”投资估算3384万元。
4.2各行政区工程及投资
钦南区、钦北区和灵山县的工程项目分别为18个、9个和16个,投资金额分别为54949万元、9490万元、和35400万元,占比分别为55.0%、9.50%和35.5%。
表4.2-1 各行政区总投资及投资构成表
| 序号 |
行政区 |
项目个数 |
占比(%) |
重点项目个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万元) |
省级财政资金(万元) |
社会资金(万元) |
| 1 |
钦南区 |
18 |
41.9 |
13 |
54949 |
18108 |
36841 |
7000 |
4220 |
| 2 |
钦北区 |
9 |
20.9 |
2 |
9490 |
2980 |
6510 |
1700 |
200 |
| 3 |
灵山县 |
16 |
37.2 |
2 |
35400 |
10810 |
24590 |
8925 |
1700 |
| 合计 |
43 |
100.0 |
17 |
99839 |
31898 |
67941 |
17625 |
6120 |
|
4.3分年度工程及投资
按开工年限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开工工程项目分别为12个、23个和8个,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开工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为38589万元、57870万元和3380万元,各开工年份项目个数及投资占比见表3。
表4.3-1 分年度工程项目个数及投资构成表
| 所属 |
开工 |
项目 |
项目 (万元) |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万元)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万元) |
社会 (万元) |
| 钦南区 |
2016年 |
5 |
23689 |
7653 |
16036 |
2800 |
0 |
| 2017年 |
10 |
30370 |
10235 |
20135 |
4200 |
4220 |
|
| 2018年 |
3 |
890 |
220 |
670 |
0 |
0 |
|
| 钦北区 |
2016年 |
2 |
2800 |
900 |
1900 |
1700 |
200 |
| 2017年 |
5 |
6600 |
2080 |
4520 |
0 |
0 |
|
| 2018年 |
2 |
90 |
0 |
90 |
0 |
0 |
|
| 钦南区 |
2016年 |
5 |
12100 |
3640 |
8460 |
7000 |
300 |
| 2017年 |
8 |
20900 |
6465 |
14435 |
1925 |
1400 |
|
| 2018年 |
3 |
2400 |
705 |
1695 |
0 |
0 |
|
| 流域分年度 |
2016年 |
12 |
38589 |
12193 |
26396 |
11500 |
500 |
| 2017年 |
23 |
57870 |
18780 |
39090 |
6125 |
5620 |
|
| 2018年 |
8 |
3380 |
925 |
2455 |
0 |
0 |
|
| 合计 |
43 |
99839 |
31898 |
67941 |
17625 |
6120 |
|
备注:2016年为已开展的项目投资情况,2017和2018年为拟开展的项目投资。
5 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流域各级政府的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责任。流域各级政府要根据已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形成各年度的执行文本和年度计划,围绕年度目标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针对青年水闸以下的重点区域,加强钦州市政府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通过多种举措推动实施污染治理,切实削减污染确保水质达标。
深入推行“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利有责、奖惩并举”的原则,把干流和支流河流的管理落实到各区县、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建议增设县一级以下的环境保护机构,即镇(乡)一级的环保办公室,各村再设1个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员,建立起省、市、区、县、镇联防联治机制。乡镇级的环保机构对各乡镇的污染源等进行监督,并对各乡镇所建设的各项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进行监督。各乡镇级的环保机构负责对各乡镇所流经的钦江水系水体进行保护。
5.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项目监管
明确和落实各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区县、镇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每年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水体达标方案的任务工程安排和分年度重点任务的机会,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重点任务和工程强化滚动整治。
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强化工程实施管理。制定政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各类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实施。重点加强对青年水闸以下钦南区各项重点工程的资金保障和实施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要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工程建设完成投入营运后各部门应督促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可行的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项目的安全与持续正常运行。
5.3拓展资金渠道,推进任务实施
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确保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一是切实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中央、自治区资金的支持重点,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和工作。二是要完善收费政策。三是开辟社会资金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四是推行绿色信贷。五是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广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对三方治理项目进行严格监管。
5.4强化公众参与,推行社会监督
一是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附图1 钦江流域行政区划示意图

附图2 钦江流域水系图
附件:
附表1 钦州市各行政区重点项目及总投资汇总表
| 序号 |
行政区 |
项目个数 |
占比(%) |
重点项目个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万元) |
省级财政资金(万元) |
社会资金(万元) |
| 1 |
钦南区 |
18 |
41.9 |
13 |
54949 |
18108 |
36841 |
7000 |
4220 |
| 2 |
钦北区 |
9 |
20.9 |
2 |
9490 |
2980 |
6510 |
1700 |
200 |
| 3 |
灵山县 |
16 |
37.2 |
2 |
35400 |
10810 |
24590 |
8925 |
1700 |
| 合计 |
43 |
100.0 |
17 |
99839 |
31898 |
67941 |
17625 |
6120 |
|
附表2 钦南区工程项目清单及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承担 单位 |
建设 周期 |
项目建设 规模与内容 |
投资情况(万元) |
拟实现的环境效益 |
项目 进度 |
项目类型(工程或非工程) |
是否采取PPP模式 |
||||||
| 所属 行政区 |
目标 水体 |
项目总投资 |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社会 资金 |
污染负荷削减 |
生态改善 ··· |
|||||||||
| 2016年已开展项目小计(标有“★”的工程为重点工程,以下同) |
23689 |
7653 |
16036 |
2800 |
0 |
削 减 COD1228.4吨/年、氨氮208.67吨/年、总磷44.11吨/年。 |
|||||||||||
| 1 |
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钦州市黑臭水体整治★ |
钦州市 |
钦 江 |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 |
2016.6- 2017.12 |
对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岭支流、黄晚沟和东干渠等4个黑臭水体进行整治,截污水纳管、面源控制、垃圾清理、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和清淤疏浚等,以消除黑臭水体为目的,共整治河段长9.391km。 |
10000 |
3000 |
7000 |
0 |
0 |
削 减 COD39.5吨/年、 氨氮15.99吨/年、总磷10.95吨/年。 |
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 |
目前正在进行整治方案规划设计,已进行了部分清淤疏浚,截污纳管、垃圾清理等工作,部分水体水流顺畅,水面垃圾大量减少。 |
工程 |
|
| 2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河东河西污水处理厂联动工程★ |
钦州市 |
钦江 |
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16- 2018 |
新建8万m3/d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压力管线4.6km。 |
5471 |
2188 |
3283 |
0 |
0 |
该工程为应急工程,用于河西污水处理厂出现故障时将事故废水引至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事故废水排放。 |
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初步选址、环评、用地预审及可研批复,并于2016年9月6日完成设计服务招标,正在进行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 |
工程 |
||
| 3 |
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郁江调水 工程(剩余部分工程)★ |
钦州市 |
钦江 大风江 金窝水库 |
北部湾投资集团 |
2016- 2018 |
将郁江水通过钦江上游陆屋镇的小西江引至钦江,工程调水流量为20m3/s。建设内容为引水隧洞10.545 km,久隆大雾坪输水渠道6.76 km,疏浚沙坪河5.45 km,小西江5.08 km。建成后日供水能力达到120万m3,实现青年水闸增加下泄流量8~10m3/s。 (目前已完成投资22401万元,本方案所涉及投资仅针对剩余部分工程。) |
3318 |
995 |
2323 |
0 |
0 |
削 减 COD75.4吨/年、 氨氮125吨/年、 总磷21.2吨/年。 |
改善钦江水环境,为钦州市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解决水质差、水源不足问题,可以改善沿线5万人的用水条件和2.8万亩农田的灌溉条件。 |
工程自2007年3月开工,至今,引水隧道主洞开挖5526m,完成52%;衬砌底板3240 m,完成31%,衬砌侧墙2348 m,完成22%;主洞进口箱涵浇筑完成222 m,支洞衬砌完成375 m,累计完成投资22401万元。其他沙坪河疏浚工程、小西江疏浚工程、久隆输水渠道工程均尚未开工,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工程 |
|
| 4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钦南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 住建局 |
2016.12- 2018.1 |
久隆镇建设一座规模500m3/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4km,康熙岭镇建设一座规模500m3/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7km。尖山镇建设配套污水管网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沙埠镇建设配套污水管网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 |
4000 |
1200 |
2800 |
2800 |
0 |
削 减 COD469.74吨/年、氨氮45.36吨/年、总磷6.93吨/年。 |
建制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 项目前期工作 |
工程 |
正在 协商 |
| 5 |
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 |
钦南区钦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及流域畜禽养殖环保综合整治★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南区环境保护分局 |
2016- 2017.12 |
久隆镇、沙埠镇及尖山镇完成钦江主干流及重点支流200米禁养区内共6家养殖场拆迁工作。对流域2km内共133家养殖户进行环保综合整治,完善沼气池、储液池;固粪堆放场;生态塘等设施。建立“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等现代生态养殖技术。 |
900 |
270 |
630 |
0 |
0 |
削 减 COD643.75吨/年,氨氮22.32吨/年,总磷5.03吨/年。 |
清除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户,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已完成禁养区及限养区养殖场调查 |
工程 |
|
| 2017年拟开展项目小计 |
30370 |
10235 |
20135 |
4200 |
4220 |
削 减 COD1386.02吨/年、氨氮246.78吨/年、总磷54.62吨/年。 |
|||||||||||
| 6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河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钦州市 |
钦江 |
钦州市国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2017.1- 2017.12 |
日处理污水8万吨,对原来一级B标准的处理工艺及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郁江调水工程未实施情况下,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和总磷出水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郁江调水工程实施情况下,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
6000 (4800) |
2400 |
3600 |
0 |
0 |
削 减 总磷17.52吨/年。 |
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7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钦南区城区配套管网改造工程★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 住建局 |
2017.1- 2018.12 |
对河西和河东片区城市建成区进行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重点对河西片区南珠街道办、文峰街道办、向阳街道办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配套污水管网全覆盖。 |
8000 |
2400 |
5600 |
2800 |
2800 |
削 减 COD1113.25吨/年、氨氮132.46吨/年、总磷22.23吨/年。 |
改善旧城区雨污合流制的排水系统,截流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2016年已完成66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 |
工程 |
|
| 8 |
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钦南区钦江支流治理工程★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
2017.1- 2019.12 |
对沙江沟、彭屋沟、东围河、缸瓦窑沟、邓屋沟、方家村河沿岸排污口整治,进行河道湿地建设,底泥清淤,整治河道约15km。 |
4000 |
1200 |
2800 |
1400 |
1400 |
削 减 COD189.12吨/年、 氨氮107.65吨/年、 总磷9.11吨/年。 |
改善支流水环境质量,净化水质,减轻支流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9 |
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钦南区钦江干流河段治理工程★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
2017.1- 2018.1 |
钦江干流两岸管网截污,沿岸河道垃圾清理处置。对大榄江进行底泥清淤,整治河道长6km,并对其沿岸进行河堤和生态护坡建设。 |
1000 |
300 |
700 |
0 |
0 |
保护河堤,防洪排涝,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农业面源汇入的污染,净化水质。 |
未开工 |
工程 |
||
| 10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河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钦州市 |
钦江 |
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 |
2017.1- 2017.12 |
日处理污水8万吨,对原来一级B标准的处理工艺及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
4800 |
1920 |
2880 |
0 |
0 |
削 减 总磷4.41吨/年 |
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工程 |
|
| 11 |
工业污染 治理工程 |
黎合江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 |
2017.1- 2017.12 |
建设污水处理泵站2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公里,污水接入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 |
500 |
200 |
300 |
0 |
0 |
收集黎合江工业园工业废水,解决园区污水通过支流直排钦江的现状,减小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工程 |
||
| 12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钦南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环境保护分局 |
2017- 2019.12 |
开展钦江主干流及重点支流沿岸久隆镇、沙埠镇、尖山镇、康熙岭镇共2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垃圾收集设施、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等。 |
5000 |
1500 |
3500 |
0 |
0 |
削 减 COD82.46吨/年, 氨氮5.53吨/年,总磷1.32吨/年。 |
减少农村生活污染负荷量,减轻钦江面源污染压力。 |
未开工 |
工程 |
|
| 13 |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工程 |
钦南区乡镇垃圾转运站及垃圾焚烧终端项目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市政管理局 |
2017- 2020 |
在沙埠镇、康熙岭镇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的垃圾转运站一座,并配套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在久隆镇建设垃圾焚烧终端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40吨。 |
750 |
225 |
525 |
0 |
0 |
削 减 COD1.19吨/年,氨氮0.17吨/年,总磷0.03吨/年。 |
减少垃圾随意堆放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工程 |
|
| 14 |
工业污染 治理工程 |
钦州星河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工程 |
钦州市 |
钦江 |
星河食品有限公司 |
2017- 2018.12 |
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
20 |
0 |
20 |
0 |
20 |
削 减 氨氮0.97吨/年。 |
污水达标排放,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15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入海河口自动站建设 |
钦州市 |
钦江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17- 2018 |
钦江西入海河口 自动站建设 |
300 |
90 |
210 |
0 |
0 |
基础能力建设 |
未开工 |
工程 |
||
| 2018年拟开展项目小计 |
890 |
220 |
670 |
0 |
0 |
削 减 COD0.14吨/年、 氨氮11.98吨/年 |
|||||||||||
| 16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钦南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环境保护分局 |
2018- 2019.12 |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拟建的2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营。 |
100 |
0 |
100 |
0 |
0 |
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减轻农村污水排放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非工程 |
||
| 17 |
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 |
钦南区乡镇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 |
钦南区 |
钦江 |
钦南区 农业局 |
2018- 2020 |
在久隆镇、沙埠镇、尖山镇、康熙岭镇等推广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工程 |
56 |
0 |
56 |
0 |
0 |
削减 COD0.14吨/年、 氨氮11.98吨/年 |
减轻农业面源排放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
工程 |
|
| 18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钦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 |
钦州市 |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
2018- 2020 |
人员编制达二级站标准70人(增加17人);增加饮用水源地监测仪器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顶空进样器(111位)、FPD检测器、全自动稀释配液仪、分液漏斗振荡器共6台,重金属监测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 |
734 |
220 |
514 |
0 |
0 |
基础能力建设 |
未开工 |
非工程 |
|||
| 合计 |
54949 |
18108 |
36841 |
7000 |
4220 |
削 减 COD2614.6吨/年,氨氮467.43吨/年,总磷98.73吨/年。 |
|||||||||||
附表3 钦北区工程项目清单及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承担 单位 |
建设 周期 |
项目建设 规模与内容 |
投资情况(万元) |
拟实现的环境绩效 |
项目进度 |
项目类型(工程或非工程) |
是否采取PPP模式 |
|||||||||||||
| 所属 行政区 |
目标 水体 |
项目总投资 |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社会 资金 |
污染负荷削减 |
生态改善 ··· |
||||||||||||||||
| 2016年已开展项目小计 |
2800 |
900 |
1900 |
1700 |
200 |
削 减 COD713.92吨/年、氨氮39.03吨/年、总磷7.29吨/年。 |
||||||||||||||||||
| 1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钦北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 住建局 |
2016- 2018.1 |
青塘镇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500m3/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7km。平吉镇建设配套污水管网。 |
1800 |
600 |
1200 |
1000 |
200 |
削 减 COD164.15吨/年、氨氮21.28吨/年、总磷2.92吨/年。 |
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
工程 |
||||||||
| 2 |
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 |
钦北区钦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及流域畜禽养殖环保综合整治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北区环境保护分局 |
2016- 2017.12 |
青塘镇和平吉镇对钦江流域2km内共162家养殖户进行环保综合整治,完善沼气池、储液池;固粪堆放场;生态塘等设施。建立“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等现代生态养殖技术。 |
1000 |
300 |
700 |
700 |
0 |
削 减 COD549.77吨/年,氨氮17.75吨/年,总磷4.37吨/年。 |
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户,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已完成禁养区及限养区养殖场调查 |
工程 |
||||||||
| 2017年拟开展项目小计 |
6600 |
2080 |
4520 |
0 |
0 |
削 减 COD435.57吨/年、氨氮55.76吨/年、总磷13.34吨/年。 |
||||||||||||||||||
| 3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钦北区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配套管网改造工程★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 住建局 |
2017- 2018.1 |
钦北区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截流、调蓄和治理、城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
1000 |
400 |
600 |
0 |
0 |
削 减 COD260.82吨/年、氨氮35.65吨/年、总磷3.66吨/年。 |
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4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钦北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环境保护分局 |
2017- 2020 |
开展钦江主干流沿岸平吉镇和青塘镇1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垃圾收集设施、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等。 |
3200 |
960 |
2240 |
0 |
0 |
削 减 COD77.82吨/年、 氨氮5.22吨/年、总磷1.00吨/年。 |
减少农村生活污染负荷量,减轻钦江面源污染压力。 |
未开工 |
工程 |
||||||||
| 5 |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工程 |
钦北区乡镇垃圾转运站项目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市政管理局 |
2017- 2020 |
在平吉镇和青塘镇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40吨的垃圾转运站一座,并配套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
500 |
150 |
350 |
0 |
0 |
削 减 COD0.99吨/年、 氨氮0.14吨/年、总磷0.01吨/年、 |
减少垃圾随意堆放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
未开工 |
工程 |
||||||||
| 6 |
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 |
钦北区畜禽养殖技术改造工程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2017- 2020 |
推广高架网床、“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机肥”等循环综合利用模式,在平吉镇和青塘镇各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家。 |
400 |
120 |
280 |
0 |
0 |
削 减 COD45.73吨/年、 氨氮4.6吨/年、 总磷1.17吨/年。 |
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7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青年水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人民政府 |
2017.1- 2017.12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等;开展水源地树种改造,逐步淘汰速生按人工林,加大水源地园林维护。两岸农业面源设置阻隔带。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及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建设1个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
1500 |
450 |
1050 |
0 |
0 |
削 减 COD50.21吨/年、 氨氮10.15吨/年、总磷7.50吨/年。 |
保障水库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合格标准。加强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护。 |
未开工 |
工程 |
||||||||
| 2018年拟开展项目小计 |
90 |
0 |
90 |
0 |
0 |
削 减 COD0.30吨/年、 氨氮24.05吨/年。 |
||||||||||||||||||
| 8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钦北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环境保护分局 |
2018- 2020 |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拟建的1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营。 |
70 |
0 |
70 |
0 |
0 |
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减轻农村污水排放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非工程 |
|||||||||
| 9 |
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 |
钦北区农村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 |
钦北区 |
钦江 |
钦北区 农业局 |
2018- 2020 |
在平吉镇、青塘镇推广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工程 |
20 |
0 |
20 |
0 |
0 |
削 减 COD0.30吨/年、 氨氮24.05吨/年。 |
减少农业面源排放,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
工程 |
||||||||
| 合 计 |
9490 |
2980 |
6510 |
1700 |
200 |
削 减 COD1149.79吨/年、氨氮118.84吨/年、总磷20.63吨/年。 |
||||||||||||||||||
附表4 灵山县工程项目清单及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承担 单位 |
建设 周期 |
项目建设 规模与内容 |
投资情况(万元) |
拟实现的环境绩效 |
项目 进度 |
项目类型(工程或非工程) |
是否采取PPP模式 |
||||||
| 所属 行政区 |
目标 水体 |
项目 总投资 |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社会 资金 |
污染负荷削减 |
生态改善 ··· |
|||||||||
| 2016年已开展项目小计 |
12100 |
3640 |
8460 |
7000 |
300 |
削 减 COD857.26吨/年、氨氮88.69吨/年、总磷10.37吨/年。 |
|||||||||||
| 1 |
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 |
灵山县钦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及流域畜禽养殖环保综合整治★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灵山县环境保护局 |
2016- 2017.12 |
平山镇、佛子镇、灵城镇、新圩镇、檀圩镇、那隆镇、三隆镇完成钦江主干流200米禁养区内共计5家规模化养殖场拆迁工作。对流域2km内共计99家养殖户进行环保综合整治,完善沼气池、储液池;固粪堆放场;生态塘等设施。建立“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等现代生态养殖技术。 |
800 |
240 |
560 |
0 |
0 |
削 减 COD149.8吨/年,氨氮6.84吨/年,总磷1.00吨/年。 |
清除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户,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已完成禁养区养殖调查 |
工程 |
|
| 2 |
工业污染 治理工程 |
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新型SBR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 |
2016- 2017.12 |
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原有工程副产品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二次经过新建的3座SBR池+接触氧化池处理后外排农灌。 |
250 |
0 |
250 |
0 |
250 |
削 减 COD6.30吨/年。 |
对公司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从而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基本完成土建工程 |
工程 |
|
| 3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灵山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 住建局 |
2016- 2018.1 |
在平山镇、佛子镇、烟墩镇、檀圩镇、那隆镇、三隆镇、旧州镇各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为1000m3/d~2000 m3/d,远期规模为3000 m3/d~5000 m3/d,配套管网共计77.58km。在陆屋新光茶场、陆东片区建设污水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引至陆屋镇污水处理厂。 |
10000 |
3000 |
7000 |
7000 |
0 |
削 减 COD695.2吨/年、 氨氮81.85吨/年,总磷9.37吨/年 |
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解决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改善镇区居民生活环境。 |
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
工程 |
檀圩镇已采用BOT模式,其他镇正在协商。 |
| 4 |
工业污染 治理工程 |
广西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檀圩生产车间废水处理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广西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2016- 2018 |
考虑采用“水解酸化+生物膜+膜过滤”的工艺进行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
50 |
0 |
50 |
0 |
50 |
削 减 COD5.96吨/年。 |
污水达标排放,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
工程 |
|
| 5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灵山县污泥深度处理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住建局 |
2016- 2019 |
建设污泥深度处理中心1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50吨。 |
1000 |
400 |
600 |
0 |
0 |
减小污泥无序堆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工程 |
||
| 2017年拟开展项目小计 |
20900 |
6465 |
14435 |
1925 |
1400 |
削 减 COD891.43吨/年、 氨氮81.31吨/年、 总磷17.31吨/年。 |
|||||||||||
| 6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灵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017- 2018 |
日处理污水5万吨,对原来一级B标准的处理工艺及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
1000 |
300 |
700 |
0 |
0 |
削 减 总磷3.07吨/年 |
减少排入钦江的 污染负荷 |
立项中 |
工程 |
|
| 7 |
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灵山县钦江治理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灵山县住建局 |
2017- 2018 |
灵山县城钦江两岸管网截污,河道湿地建设,生态护坡建设,沿岸河道垃圾处理处置、整治河道长5.5km。 |
3000 |
900 |
2100 |
1050 |
1050 |
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 |
未开工 |
工程 |
||
| 8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
灵山县城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配套管网改造及建设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 住建局 |
2017- 2018.1 |
灵山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截流、调蓄和治理、城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
1000 |
600 |
400 |
0 |
0 |
削 减 COD291.89吨/年、氨氮40.4吨/年、总磷4.10吨/年。 |
解决城乡结合部雨污合流排放的现状,截流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使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减少排入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9 |
工业污染 治理工程 |
灵山县乡镇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 食品公司 |
2017- 2018 |
在平山镇、佛子镇、新圩镇、檀圩镇、那隆镇、三隆镇、烟墩镇、旧州镇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套,设计污水处理能力40吨/日~50吨/日。对灵山县食品公司马鞍山屠宰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对陆屋镇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
350 |
0 |
350 |
0 |
350 |
削 减 COD6.52吨/年、 氨氮0.29吨/年。 |
对屠宰场污水进行有效处理,使污水达标排放,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10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灵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环境保护局 |
2017- 2020 |
开展钦江主干流及重点支流沿岸佛子镇、灵城镇、新圩镇、檀圩镇共约3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垃圾收集设施、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等。 |
6000 |
1800 |
4200 |
0 |
0 |
削 减 COD114.08吨/年、氨氮7.67吨/年、总磷1.28吨/年。 |
改善钦江主干流及重点支流沿岸农村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往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减少农村生活污染负荷量,减轻钦江面源污染压力。 |
未开工 |
工程 |
|
| 11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灵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环境保护局 |
2017- 2019 |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已建成的41座和拟建的3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营。 |
300 |
90 |
210 |
0 |
0 |
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减轻农村污水排放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做 方案 |
非工程 |
||
| 12 |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工程 |
灵山县乡镇垃圾转运站项目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市政管理局 |
2017- 2020 |
在檀圩镇、那隆镇、三隆镇、烟墩镇、旧州镇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40吨~60吨的垃圾转运站一座,并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
1250 |
375 |
875 |
875 |
0 |
削 减 COD3.18吨/年、 氨氮0.45吨/年、总磷0.06吨/年。 |
对建制镇垃圾进行有效收集,减少垃圾随意堆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
未开工 |
工程 |
|
| 13 |
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 |
灵山县畜禽养殖技术改造及污染防治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
2017- 2020 |
推广高架网床、“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机肥”等循环综合利用模式,对平山镇、佛子镇、灵城镇、新圩镇、檀圩镇、那隆镇、三隆镇、陆屋镇、旧州镇共计33家养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共计11家。在灵山县建设1家畜禽粪污有机肥厂。对灵山县范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便进行收集,经干化、杀毒处理后,制作农业有机肥;建设1家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覆盖流域所有集中养殖区域。对灵山县范围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
8000 |
2400 |
5600 |
0 |
0 |
削 减 COD475.76吨/年、氨氮32.5吨/年、总磷8.8吨/年。 |
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减轻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未开工 |
工程 |
|
| 2018年拟开展项目小计 |
2400 |
705 |
1695 |
0 |
0 |
削 减 COD0.62吨/年、 氨氮51吨/年、 总磷12.8吨/年 |
|||||||||||
| 14 |
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 |
灵山县农村农业面源治理和节水工程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 农业局 |
2018- 2020 |
在平山镇、佛子镇、灵城镇、新圩镇、檀圩镇推广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工程 |
50 |
0 |
50 |
0 |
0 |
削 减 COD0.62吨/年、 氨氮51吨/年、 总磷12.8吨/年 |
减少农业面源排放对钦江的污染负荷。 |
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
工程 |
|
| 15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灵山县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灵山县 |
钦江 |
灵山县 环境保护局 |
2018- 2020 |
灵山县水环境监测能力、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建设灵山县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
2000 |
600 |
1400 |
0 |
0 |
基础能力建设 |
未开工 |
工程 |
||
| 16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灵山县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灵山县 |
灵东水库 |
灵山县 环境保护局 |
2018- 2020 |
建设灵东水库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控饮用水水质,保障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 |
350 |
105 |
245 |
0 |
0 |
基础能力建设 |
未开工 |
工程 |
||
| 合计 |
35400 |
10810 |
24590 |
8925 |
1700 |
削 减 COD1749.31吨/年、氨氮221吨/年、 总磷40.48吨/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