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03/03 1.3k 阅读 69 点赞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部署,继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理清市与县区人民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关系。开展政府绩效考评,明确具体的评估标准和指标设置,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情况等进行绩效管理,科学评价依法行政工作质量。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做好已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加强宏观调控。认真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企业项目投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两单一库”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五是加强社会治理。实行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推进平安钦州建设。六是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继续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执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七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在市法制办增设立法科,增加市法制办行政编制1名,用于配备立法工作人员。执行《钦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明确政府规章制定各环节的方式、步骤、时限和要求,有效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规范。科学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划设想》和《钦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开展调研论证起草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对政府文件目录中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年度编排文号登记、发布和备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题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群众和行政机关意见。按时把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自治区法制办、市人大备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6年12月,共向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15件;对各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22件,对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16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合法 

  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服务规定,市直各有关部门也普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为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保障政府决策的合法规范、科学合理。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效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二是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承担主要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确认取得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694名,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人员712名。组织全市行政机关880人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续职)考试,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的行政执法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效规范履职行为,政务环境持续改善。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及时收集分析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钦州社会稳定。二是加强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以制度保障审查结果的公正。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三是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要求,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义务。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56次,比上年度12次增长近4倍,其中:市政府4次,钦南区1次、钦北区11次、灵山县7次、浦北县15次,市住建委6次、市人社局3次、市国土资源局6次、市市政管理局3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四是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长效行政调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市各级法制办注重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积极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制度化解争议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议程,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党校培训内容,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学习和贯彻执行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2016年,市人民政府举办了2期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和2期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系统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增加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课时。2016年,举办了3期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初任培训班,并在培训内容里安排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大力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一是成立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各县区各部门也成立了本级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工作、人员、职责三落实。各级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主动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关键少数”的作用,切实增强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及时筹划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三是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对4个县区人民政府、31个市直(区直)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优秀率达97%。四是加强法治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把各县区信息报送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把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加分项目。各县区各部门向广西政府法制网报送信息被采纳134条,比去年增加1倍。 

  二、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抓手,以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为着力点,注重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简政放权等重点工作,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钦州政府立法。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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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