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征订备案工作的通知(钦教基教〔2022〕182号)

2022/12/18 1.3w 阅读 263 点赞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2022年12月14日我局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桂教教材〔2022〕7号)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二、严格实行教辅备案制度。市直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学校使用的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备工作。

三、严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各校教辅征订及使用情况开展抽查;教育督导部门将教辅征订使用情况纳入督导范围,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蒙晓婷,2815238。邮箱:qzjyjjk@qinzhou.gov.cn。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