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语言文字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22年钦州市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各县(区)语委办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每县(区)各1人,共4人;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乡村教师代表。其中,灵山县16人、浦北县10人、钦南区9人、钦北区10人,共45人;
(三)市语委办专干1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2年12月21—23日,共3天。
(二)报到时间:2022年12月21日10∶00—12∶00。
(三)报到地点:中共钦州市委党校学员公寓楼一楼(钦州市茶山江一支路,前台电话:0777—2392111)。
三、培训内容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普通话基础知识,普通话语音与口语表达训练,规范汉字书写技能和字理教学,中华经典诵写讲基础知识和教学技巧等。
四、相关要求
(一)学员选派。请各县(区)根据参训对象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选派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乡村教师。其中,优先培训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三科”统编教材的任课教师。灵山县参加过此类培训的76名教师不列入此次培训范围。参训人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换,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由所属学校向县(区)语委办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人选。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培训的老师按疫情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持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参加培训。
(三)请于12月16日前将参培学员名单汇总表(附件)发送至邮箱qzsywb@qinzhou.gov.cn。同时,通知培训学员务必及时加入qq群:532846392,后续开班仪式等培训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五、培训经费
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材料费等由专项经费支出,学员的往返交通等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语委办联系。联系人:劳驿,联系电话:0777-2814411。
附件:2022年钦州市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钦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2022年钦州市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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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带*号项为必填项,必须按照标准数据对照表填写相关信息,模板在培训服务平台(https://jspxzx.gxeduyun.edu.cn)下载。“学校所在区域”:城市、县城、镇区(不含县城)、乡、村。“学校类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教学点、其他。“主要任教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主要任教学科”:学前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化学、物理、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思想政治(含思想品德、品生与品社)、历史、科学、地理、其他。“最高学历”:专科以下、专科、本科、硕士、博士。“职称”:未定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