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海湾养老护理院:
现将《钦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钦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1日
钦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全市养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17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72号),结合钦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建立和启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累计达到10个;星级评定养老机构累计达到10个;启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累计达到10个;开工建设养老项目7个;研究制定康养产业发展规划1个;搭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1个;培育智慧养老院示范点、智慧养老社区示范点各1个。推动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基础设施供给有新增长,管理水平有新提高,社会化养老有新发展。
二、任务和分工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补齐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短板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后续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兜底老人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已经运营的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设备设施,加大政策和业务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会效益;加强对运营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运营机构合法依规履行运营合同义务;加快钦北区子材街道沙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度,2019年11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广西红枫叶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浦北县健平颐养院,浦北县耕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各县(区)不得以登记地不在本地为由在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设置障碍。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市民政局。
(二)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不断规范养老服务业运营管理
3.新增星级养老机构5家。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底前,组织星级评估小组对市海湾护理院,灵山县博鸿颐养院(养老中心养护楼、老年公寓、灵城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浦北县北通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钦南区大番坡镇年年丰中心敬老院,钦北区屯周中心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5家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星级等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
4.创建四星级养老机构2家。2021年底前,结合市本级2个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运营,重点打造2家四星级养老院:钦州市红枫叶养老服务中心(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钦州市金太阳老年公寓(原钦州市社会福利院)。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钦州市红枫叶养老服务中心,钦州市金太阳老年公寓。
(三)继续推进公建民营改革,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向社会全面放开
5.重点跟踪5家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运营工作。其中:市本级老年公寓养护楼、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2019年5月底前运营,社会福利院(颐养楼、老人服务中心大楼)2019年6月底前运营;灵山县博鸿颐养院(养老中心养护楼、老年公寓、灵城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019年5月底前运营;钦南区大番坡镇年年丰中心敬老院2019年7月底前运营;钦北区屯周中心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019年12月底前运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
(四)推进一批养老项目建设,努力推动全市养老床位数稳中有升
6.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31.52亩,拟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置床位400张,总投资9272万元。已完成立项、可研、初步选址、环评、抗震设防、国土预审、节能登记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县、区养老项目。灵山县老年养护中心4#楼,总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150张,2020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灵山县丰塘镇敬老院,总投资51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60张,201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浦北县大成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500万元,规划设置床位80张, 201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浦北县张黄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1200万元,规划设置床位100张,2019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浦北县老年公寓,总投资4050万元,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300张,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钦北区板城镇敬老院升级维修改造,总投资100万元,规划设置床位50张,2019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灵山县民政局、浦北县民政局、钦北区民政局。
(五)起草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主动联系市发改委和市旅发委等部门,起草《钦州市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行动计划以“优化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和供给结构,完善监督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与各相关产业高度融合发展”为框架,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发展
依托养老项目公建民营平台,加强与运营机构的合作,积极筹措资金,探索建立钦州市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到2021年底前,培育智慧养老院示范点1个(钦州市红枫叶养老服务中心),培育智慧养老社区示范点1个(钦南区文峰街道文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钦南区民政局。
(七)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每年联合公安、卫计、质监、食药监督和老龄办等部门,对全市各养老机构的业务能力、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等运营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钟翔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忠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国江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湘妮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劳春燕灵山县民政局局长
赵国庆浦北县民政局局长
刘进钦南区民政局局长
刘世兴钦北区民政局局长
唐朝平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局长
成员:陈景灵山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庆丰浦北县民政局副局长
翁标锦钦南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黄日胜钦北区民政局副局长
薛梓伟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副局长
周汉邦市低保办主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科长(挂任)
颜昌凤安置办主任、低保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周汉邦兼任,副主任由颜昌凤兼任。成员有:杨洪、何莹、蒋歆妍、苏莉丹。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要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具体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领导。要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监督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对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在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中出现效率不高、推进不力、配合不畅等情况,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广泛宣传养老政策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成效,提高群众对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认同感和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