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评选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民函〔2022〕699号)要求,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推荐,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拟推荐钦州市民政局等2个集体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余爱周等4名同志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现对以上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0月9日前邮寄或直送钦州市民政局办公室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5099;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7-3891155(市民政局办公室)、0777-3689683(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钦州市民政局
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二、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余爱周(女) 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颜旺发 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负责人、科员
李德丽(女) 灵山县丰塘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
林俊良 浦北县三合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负责人、一级科员
钦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