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钦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2/10/13 1.4k 阅读 384 点赞

序号

单位名称

提出修改意见

提出修改意见的

依据和理由

采纳情况

1

灵山县人民政府

无修改意见

2

浦北县人民政府

1.建议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提高(每人每月76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2.建议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理由

1.建议根据我市各县(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不搞普惠性提标。请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提标线提高,不人为增大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2.浦北县当年发放资金缺口达2200万元。受经济下行、疫情散发、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土地市低迷等影响,县级财政运行困难,无法解决困难群众资金缺口大问题。

采纳

3

钦南区人民政府

建议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60元保持不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理由因上级下达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缺口较大,区本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难以弥补资金缺口

采纳

4

钦北区人民政府

无修改意见

5

自贸区钦州港区管委

无修改意见

6

市发展改革委

无修改意见

7

市教育局

无修改意见

8

市财政局

建议保持原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60元标准不提标;建议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起。

理由:

1.建议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标准水平执行。

2.近年来,钦州市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2022年,百年变局、世纪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土地出让收入不理想、国家实施更大规模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得财政收入下滑严重,加上我市两轮突发疫情,疫情防控支出需求巨大,这些减收增支因素使得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尖锐,目前我市各级财政收支缺口巨大,财政运行风险突显,仅保障基本“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需求已经非常不容易,制定高于自治区城乡低保标准的提标政策将加大我市各级财政支出压力。

采纳

9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无修改意见

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

11

市卫生健康委

无修改意见

12

市统计局

无修改意见

13

市乡村振兴局

无修改意见

14

钦州调查队

无修改意见

15

社会公众

无修改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