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和政策知晓率,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现将项目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响应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31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三)项目采购需求: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品及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四)交付时间: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交付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含排版)、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人员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方与派出人员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印刷服务要求文字准确率100%、印刷字迹清晰、墨色纯正、前后一致、装订整齐。
三、项目承接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四、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11月23日—11月 29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楼)。
(三)递交资料:机构简介(500字以内)、项目实施方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五、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邹雪忠,0777-3891395。
(二)监督部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289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