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培育一批既满足社区多元需求,又具有示范带动和影响力的志愿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决定实施2023年度志愿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打造具有钦州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实践中探索钦州经验。现就2023年度志愿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响应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志愿服务公益创投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分两期付款。
项目资金来源:《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社〔2022〕5号)。
(二)服务时间:8个月。2023年7月20日前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服务对象:钦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桂志愿”系统注册登记的全市各类志愿服务团队。
三、项目主要服务内容要求
(一)组织志愿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大赛。深入宣传动员,组织公益创投大赛,评选6个影响力、公信力和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公益项目,分类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金奖项目1个,支持20000元;银奖项目 2个,各支持10000元;铜奖3个,各支持5000元)。
(二)明确责任强化培训。与获奖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协议,明确项目任务、责任要求、绩效考评要求等;组织至少1次支持项目负责人、主管或联络员培训,明确服务品牌创建具体要求,增强实效。
(三)强化评估推介和成果验收。聚焦志愿服务助力镇(街道)社工站“五社四站一中心”融合发展和社区基层治理及社会服务,组成督导评估组,开展至少4次督导评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至少1次线下实地督导评估),强化全过程监督,及时纠偏;积极开展相关宣传,至少4篇服务情况在钦州民政网站等新媒体报道(其中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至少1次),推动服务品牌创建;撰写结项督导评估报告(包括项目开展、经费使用、成果产出、存在问题、经验启示等内容),并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考核考评。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的工作人员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权益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服务方与提供服务的社工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项目承接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经钦州市民政部门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或钦州市行政审批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应有2名以上督导人员,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或志愿服务经验,组织开展过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熟悉志愿服务活动流程和要求。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2021年至202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六、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7月5至11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8楼)。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3.机构资质及人员资质,包括机构简介(500字以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4.项目特色亮点材料。
七、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
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全,0777-3231929。
(二)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2895258。
钦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