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推动镇(街道)社工人才队伍和社工站建设,市民政局决定实施2023年度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提升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水平。现就2023年度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响应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分三期付款。
(二)服务时间:一年。2023年7月20日前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服务对象:钦州市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包括在农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司法矫正、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妇女儿童权益、青少年事务等领域服务的持证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人员),以镇(街道)社工站社工为主。
三、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一)提升社工人才实务能力
聚焦社会工作项目策划、典型个案讨论、社会工作小组和社区专业服务方案设计等专业知识普及,开展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组织社工实务技能比赛和展示,促使农村社工人才掌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知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操方法,提升农村社工实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开展至少4次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社工人数不少于150人;组织技能比赛和展示各1次以上,制作至少2条社工服务微视频宣传,至少获市级或自治区媒体报道推广1次。
(二)提升社工人才创新能力
聚焦镇(街道)社工站 “一站一品”创建打造,开展实地辅导督导,提升农村社工创新能力和特色品牌创建质量,组织至少1场次“一站一品”特色服务品牌研讨活动,开展至少8次分片区式实地辅导培训;制作至少2000份“一站一品”宣传手册或折页,制作至少4张“一站一品”专项宣传海报。
(三)提升社工人才理论和写作能力
聚焦社工专业理论钻研和优秀案例撰写能力提升,举办镇(街道)社工站“头雁社工”培训班,选培至少20名农村社工骨干人才,培训至少10学时,强化对民政、社会工作、公益慈善等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提升专业论文和服务案例撰写水平;组织全市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指导社工参加自治区相关征集评选,产出至少4篇获奖论文或案例。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的社工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的社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权益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服务方与提供服务的社工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项目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钦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广西区内5A等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2021年至202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六、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7月5日至11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8楼)。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3.机构资质及人员资质,包括机构简介(500字以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4.项目特色亮点材料。
七、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
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全, 0777-3231929。
(二)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2895258。
钦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