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教办〔202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教办〔202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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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教办〔202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教办〔202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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