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信息

2025/03/06 1.3w 阅读 64 点赞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内容 行政检查依据 备注

1 一、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二、对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处罚。
三、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四、对民办学校办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1.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2.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的处罚;3.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4.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5.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6.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7.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8.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五、对考生参加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罚。
六、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罚。
七、对擅自设立民办学校的处罚。
获得办学许可证
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年检、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钦州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规范办学的情况;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公办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备注: 1.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本单位权责清单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2.行政检查主体名称,必须与行政检查主体公示信息一致。
3.行政检查对象,可填写市场主体、XX类企业等,不包括自然人、非企业组织。
4.加黑项为必填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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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