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10月18日
成员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人防海防办、城管执法局,钦州供电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灵山县人民政府、浦北县人民政府、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开投集团公司。
2022年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的改革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打造办事效率高、开放程度高、法治保障高、宜商宜业宜成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力争更多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纵深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营造更优质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位列全区前列。聚焦营商环境工作短板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三、责任分工
(一)深化全领域全流程改革
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进一步细化项目的分级分类,在政府投资类、一般社会投资类标准流程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安全等级,针对低风险、功能单一的项目,简化流程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将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环节24个工作日,将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建设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环节8个工作日,将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时间压缩至33个工作日内。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二)优化园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范围,在园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2.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行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平均供地时间力争压缩至35天以内。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1.审批流程全覆盖。审批管理要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制定全覆盖的标准化审批流程。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2.审批清单规范化。取消无法律依据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杜绝以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发生,做到审批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对审批清单要及时更新,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显要位置明示。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3.解决信息的重复录入问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审批系统、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生态环境、林业等国垂、区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申请、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解决信息的重复录入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深化推进联合测绘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推动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海防办)
(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1.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竣工规划验收、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海防办;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无需企业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开展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海防办;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窗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六)加大在线并联办理,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1.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钦州供电局)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3.解决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问题。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解决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问题,确保并联审批率、10分钟数据共享率和数据准确率、信息完整率等重要指标处于全国一流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抓紧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数占工程建设项目数的占比超过5%。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改办其他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责任担当。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涉及我市绩效考核,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是办理建筑许可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自觉将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融合到日常工作之中,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严格督促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根据《钦州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百日攻坚通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市工改办,市工改办收集汇总情况后,每月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场,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不报送或延期报送的进行通报批评。月报情况同步报送市营商办。市工改办每季度整理汇总当季度通报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市营商办。各事项工作列入我市绩效考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并在时间节点来临前,将事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总结报告送市工改办,市工改办将配合市绩效考评部门,依据总结报告及事项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办理建筑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研判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本市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要积极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举措和成效。要加大对项目审批、企业报建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小程序推广应用,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方案实施后1个月内另行制定本辖区的工改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市工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