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01/11 5.8k 阅读 349 点赞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了《2021年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21年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要求,我局以党组会、局务会等形式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2.深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

  围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局通过局务会、党组会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并将其纳入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内容中来。今年以来,局党组会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学习3次,局务会开展专题法治建设学习及工作部署2次,深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抓好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根据中央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在征求意见。

  4.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2021年初印发《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钦市建字﹝2021﹞109号),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一体推进、一体部署。同时制定了《2021年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和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作表率。

  5.加强法治政府队伍建设。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学法用法考试和行政执法证的考试培训、申领换证工作,耐心检查,督促各科室人员和局属单位同志申报考试和参加培训学习,将这两项考试作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2021年我局系统426人全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6.加强督察整改力度。

  我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建设督察的通知》(钦法办通﹝2021﹞14号)要求,我局以问题为导向,认真部署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文件中反应的问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通过自查形成报告并汇总,同时做好相关台账的分类和收集,汇编成册,顺利通过市依法治市办督察组的年终审查验收。

  (三)坚持科学防疫,巩固经济发展成果

  7.依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以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落实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的排查和登记管理制度和工地进场人员体温测试,施工现场集中居住人员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人员外出造成的感染风险,外出人员做好出行记录,严格防止疫情的输入;开展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206个,要求各在建工地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的健康监测和管理,二是坚持疫情不离岗,机关各科室进行轮值,每日在局微信群、局QQ群公布最新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收集整理好各科室人员外出返钦情况、境外返钦情况进行汇总,按时报送,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四)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8.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4月12日在网上更新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我局的相关职责。

  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的力度。

  一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局根据《钦州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版)》,梳理涉及我局的事项4个。其中,改革方式属于直接取消审批的项目有3项,改革方式属于审批改为备案的项目有1项,二是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局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工作,对我局需要的16项证明事项,及时制作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与《证明事项承诺书(范本)》公布在局官网上。三是完善各类举报和回应处理机制。我局在局官网上设立了党风党纪问题举报信箱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定期收集和梳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线索,四是制定《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2021年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0.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钦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钦市司函〔2021〕229号)要求,认真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自查清理工作。经查,自2016年至今,我局代政府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份,其中失效1份,继续有效4份。二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提高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制定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程序合法。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巡查,二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专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案件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三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征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严格保护。

  (八)加强行政调解与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行政调解,为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成立了信访工作小组,建立实行主要领导作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与群众通过沟通处理或政策解释,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15.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的相关工作,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功能,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今年,共处理了6件行政复议案;二是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60%以上。

  (九)加强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6.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系,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装订归档规范,办理案件能够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从实体方面看,适用法律准确,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量适当。从程序方面看,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注重听证、陈述、申辩、救济等权利的告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7.全面依法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各级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要求及时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信息及有关执法文书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合法、准确、及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每年1月20日前)完成执法统计年报并公开。二是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今年增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题专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推进相关数据的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整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工作不够平衡

  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出现“重业务工作轻法治建设”的现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部分工作人员还没有深刻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没有充分领会到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不太注重自我能力的提升,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理解不透,执法工作中容易产生偏差。

  (三)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承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大部分是聘用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较少,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部门职责职能的正常行使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也备受挑战,这也影响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

  围绕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点宣传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矛盾多发领域涉及的法律规范,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规划和培养,从整体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