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钦州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规划调整,需变更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现将变更后的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见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变更)。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三、征收范围通告公布之后,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通告。
附件: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变更)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