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公示

2023/12/26 1.5w 阅读 431 点赞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处理和整改情况

验收情况

X2QZ202305160005(X2QZ202305170001)

钦南区文峰街道英华六巷一直未铺设街道,形成一个长200米、宽21米的黑臭水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钦南区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与市城投公司核实现场情况并沟通相关事宜。2023年5月23日我局召集钦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开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召开专题研究会讨论整改方案,会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初步方案为我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牵头推进,由街道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市财政落实经费后,由城投公司按规划组织施工,铺设排污管,将该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会后,我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于2023年5月30日报请市政府落实整改资金,市政府批复同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2023年10月16日开展现场施工,于2023年11月8日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023年11月8日,市开投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参与各方一致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

D2QZ202305290001

钦南区南珠西大街41号城市经典小区,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私自将楼下商铺改成农贸批发市场,通宵营业。半夜至凌晨大货车、几十台三轮车进到小区内装卸货物、商贩进出买卖等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小区休息。大货车进出压坏道路,同时在小区通道占道经营,烂菜叶、泡沫箱等乱丢乱堆,堵塞消防通道和进出要道,威胁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我局对城市经典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督促指导: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商铺现场管理。做好商铺周边的环境卫生清洁,劝导商户做好门前三包,要求车辆有序停放。禁止占道经营、深夜大声喧哗及噪声扰民。禁止载重5吨以上的蔬菜运输车辆进入小区。

2023年10月16日我局组织人员到城市经典小区现场验收,商铺门前无烂菜叶、泡沫箱等乱丢乱堆现象,车辆停放有序,无载重5吨以上的蔬菜运输车辆进入小区。

D2QZ202305250007

钦南区东方豪庭三期(珑玥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两方面问题:1.建筑垃圾乱丢乱弃造成污染。物业将建筑垃圾丢弃在小区6栋地下室停车位区域,造成臭气、粉尘污染,6栋中、高层居民住宅中滋生蚊虫、细菌等,居民健康、环境卫生出现严重问题。2.物业管理混乱,乱收费用。水电公摊收费不透明,公摊收费已超过现有的水电量,地下停车场车位乱收费,6栋、7栋的停车位原属于2类停车位,强制收230元/月,实际缴费已超出2类停车位的标准。没有积极安排业主停车位,禁止业主进入停车场,不让临时停放,6、7栋没有配置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反映一年多了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及工作需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到东方豪庭三期(珑玥府)小区核实现场情况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

当天六栋地下室装修垃圾堆放点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我局建议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垃圾堆放点四周加装围挡防止扬尘,保护周围墙体建筑完好。二是水电公共设备加装计量表,将水电公摊进行细分。每个月水电公摊都张贴到楼栋一楼大堂,按照规定收取水电公摊,产生多少水电费用,如实公示给业主监督。三是建立小区环境消杀台账,健全消杀制度。

两轮电动车充电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已申购,2023年6月15日前能开始安装。


2023年10月16日我局组织人员到东方豪庭三期现场验收,装修垃圾堆放点四周已加装围挡防护,已建立小区环境消杀台账,已向业主公示水电费收费标准,两轮电动车充电设备已安装。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7—286212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