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节放假安排 及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劳动节放假安排及实行夏季作息时间通知如下:
一、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2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
二、自5月3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
||
|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劳动节放假安排及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2011/04/22 1.3w 阅读 474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