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广西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首批特聘专家公告

2011/05/03 1.1w 阅读 80 点赞

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第一批特聘专家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在广西有关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设立第一批32个特聘专家岗位,现面向区内外公开诚聘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

    一、选聘岗位(见图)

""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五)特聘专家每轮聘期3年。从设岗单位内部选聘的,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设岗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5个月;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参与全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岗位科研团队的科研技术水平;
    (四)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每个特聘专家岗位配备5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组成科研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特聘专家聘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在特聘专家聘期内,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
    (四)特聘专家享受设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他有关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特聘专家确定;
    (五)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支持方式。

    五、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设岗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呈报自治区主办厅局;
    (三)自治区主办厅局组织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学者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各设岗单位的选聘公告,以及补充选聘条件、特殊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可登录各设岗单位网站查询,或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咨询。
    (二)各设岗单位接受区内外专家学者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71-12380-1,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1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