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地方税务所(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1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地税发〔2011〕126)精神,钦州市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新增、变更、撤销的税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新设机构4个:
(一)设立灵山县地方税务局新圩税务分局、灵山县地方税务局旧州税务分局、灵山县地方税务局太平税务分局;
(二)设立浦北县地方税务局小江税务分局。
二.变更机构16个
(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更名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沙埠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沙埠税务分局”;
(三)“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久隆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久隆税务分局”;
(四)“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尖山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尖山税务分局”;
(五)“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康熙岭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康熙岭税务分局”;
(六)“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犀牛脚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犀牛脚税务分局”;
(七)“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那丽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那丽税务分局”;
(八)“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大垌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大垌税务分局”;
(九)“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大寺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大寺税务分局”;
(十)“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大直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大直税务分局”
(十一)“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小董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小董税务分局”;
(十二)“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那蒙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那蒙税务分局”;
(十三)“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平吉税务所”更名为“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平吉税务分局”;
(十四)“浦北县地方税务局泉水税务所”更名为“浦北县地方税务局泉水税务分局”;
(十五)“浦北县地方税务局乐民税务所”更名为“浦北县地方税务局乐民税务分局”;
(十六)“浦北县地方税务局大成税务所”更名为“浦北县地方税务局大成税务分局”。
三.撤销机构14个
(一)撤销钦州市钦南区地方税务局那彭税务所、大番坡税务所、黄屋屯税务所、龙门港税务所;
(二)撤销钦州市钦北区地方税务局新棠税务所、青塘税务所、板城税务所;
(三)撤销灵山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四)撤销浦北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北通税务所、安石税务所、福旺税务所、白石水税务所、六万山税务分局。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变更、撤销税务机构的公告
2011/12/13 4.8k 阅读 37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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