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
||
|
钦政通〔2012〕2号
|
||
|
为顺利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桂政阅〔2011〕266号)精神,现就严禁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四至范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近期规划占地面积55平方公里,即东至六景高速连接线,南至第二大街,西至现有高压走廊附近,北至钦犀公路。远期规划占地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和规模按照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二、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园区规划范围内进行一切新、扩、改建设行为,擅自开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坟地,由钦南区人民政府依法落实迁移工作。禁止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建造新坟地。
四、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
||
|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2012/02/24 1.0w 阅读 249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