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度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标公告 | ||
| 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经市委同意,今年推出4个重大研究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1.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发展研究 2.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发展对策研究 3.钦州香蕉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4.广西钦州科技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凡有意投标者,请在9月25日前向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投标申请。详情请致电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811室(招标办公室设在钦州市委政策研究室)。 招标工作联系人:张文彬,电话:0777-2823825, E-mial:282382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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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指南 | ||
| 1.用中文如实填写《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和《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大纲》。 2.严格执行标书文件制作标准。请各参标单位将《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大纲》的电子文本发到市重大课题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由招投标办公室统一制作。 3.《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需加盖申请单位或研究机构的公章。《申请书》只接受纸质文件,不接受申报材料的传真件和电子文档。 4.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申报的项目数只限一项。 5.《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可用快件速递或直接送达。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委政研室(市行政信息中心A0811室),邮政编码:535000,收件人:张文彬,电话:2823825。 6.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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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钦州市重大招标课题研究重点及要求 |
| 2012年度钦州市重大招标课题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中央精神,结合钦州实际,运用相关理论,总结现有实践,剖析存在问题,分析机遇条件,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和对策措施。 1.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发展研究 研究重点: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基本概念;国家级海洋公园政策支持体系;我国第一批七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基本情况、发展定位、主要工作;加快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建议。 成果要求: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发展研究报告 2.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重点:苏州、天津等先行地区与国际合作建设产业园区的经验做法(规划、定位、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体报批、运作模式等);中马钦州产业园合作(运作)模式的构想;加快建设中马钦州产业园的其他对策建议。 成果要求:中马钦州产业园发展研究报告 3.钦州香蕉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重点:国内香蕉生产的基本状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钦州香蕉贸易影响;钦州香蕉走出去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加快钦州香蕉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成果要求:钦州市香蕉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报告 4.广西钦州科技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研究重点:科技工业园区基本概念;国内其他科技工业园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体制框架;钦州科技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成果要求:广西钦州科技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报告 |
|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10日修订) |
| 为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钦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工作需研究的重大课题实行招投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是指市委、市政府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或推进工作需要调查研究的课题。 第二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招投标,是将重大课题推向社会交给具有研究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的研究行为。 第三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新研究机制,优化决策咨询资源配置,整合社会力量,抓住事关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联合攻关,切实提高决策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服务重大决策的原则; 2.近贴中心工作的原则; 3.突出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实施。其领导机构为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立项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安排; 2.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安排; 3.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第七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的选题,由招投标办公室向社会广泛征集,经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初选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招投标办公室下文,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课题招投标 第八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采取独立研究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社会上具有投标人条件的单位或策划、研究等机构均可申报参加,课题负责人的选择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九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持有两名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2.组织完成过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课题研究任务; 3.领导的课题组成员有3人以上(含3人),课题组成员熟悉所申报课题研究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4.自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实质性研究工作; 5.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机构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 选题发布后,投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营业机构审核后报送招投标办公室。 第十一条 招投标办公室收到投标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经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和批准后的中标人及中标课题在媒体上公示。如无异议即由招投标办公室下达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中标人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即与招投标办公室签订课题研究合同。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的研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题。 第五章 成果验收 第十五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中标人即可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成果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 验收申请经审查后,由课题研究成果验收委员会按照验收大纲的要求依次验收。 第十七条 经验收未达到验收大纲要求的课题,课题组应根据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则按违约予以撤项。已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要如数退回招投标办公室。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课题,课题组须及时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第六章 成果应用 第十九条 经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投标办公室。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用、转载、扩散和公开发表。 第二十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下列途径进入决策: 1.以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市委或市政府的有关决定、意见、办法、规定、通知、实施方案等文件; 2.作为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文章等文稿写作的参考材料; 3.呈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作决策或工作参考; 4.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形成有关汇报材料; 5.分送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作决策参考或在工作中应用。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开支范围,专款专用,由招投标办公室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每年招标课题的数量、难易程度和课题经费预算,确定每个课题的经费数额。 第二十三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的预算科目包括: 1.资料费; 2.购置费; 3.差旅费; 4.会议费; 5.咨询费; 6.印刷费; 7.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给课题中标人付清研究经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本办法配套制定的《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具有与本办法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12月10日修订) |
| 为了推行《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招投标办公室主要负责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征集选题、提出初选方案;提出评标委员会、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课题研究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定有关办法并作出解释。 二、钦州市重大课题分类 (一)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战略、思路的研究。 (二)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对策的研究。 (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措施的研究。 三、钦州市重大课题的层次 (一)从涵盖时间来分,有中短期课题和中长期课题; (二)从涵盖范围来分,有综合性课题和专业性课题。 四、钦州市重大课题确立的程序 (一)每年11月上旬,由招投标办公室提出并向社会广泛征集选题。 (二)每年12月上旬前,由招投标办公室从社会征集到的选题进行汇总,形成初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三)每年12月中旬前,招投标办公室将选题报批方案呈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四)次年元月,招投标办公室行文公示选题。 (五)公示确定的选题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发布。 以上各项程序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相应推后。 五、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条件 (一)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五个方面条件。属于机密类或不宜公开的课题,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二)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投标一个课题,已有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才能参加新的课题研究投标活动。 (三)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投标,须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组成课题组。其成员的数量、业务骨干所占比重和专业构成要符合所申报课题的要求,并做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优化组合。 六、标书填写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报工作开始后,投标人独立完成《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标书》及有关材料,交付招投标办公室指定的印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印刷和制作标书。 七、申请受理期限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受理期限为20天,投标申请书直接送招投标办公室。 八、成立评标委员会 成立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产生的办法是:设立课题评审专家库,在每项课题研究招投标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3名专家,加上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同志共5人组成。 九、评 标 招投标办公室收到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后,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确认课题责任人、课题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及协作单位。 十、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的评标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各位专家阅读标书并根据规定的评分项目和标准独立评分,然后评标委员会按汇总得分高低排出投标人顺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委员须回避本人和本人所在单位及可能影响公正的投标课题的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泄露课题研究投标标书的内容,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影印、留用标书,不准泄露参与课题评标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评标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未公开的评标结果。评标期间,一律不接受与招投标有关事宜的查询。严格限制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标会议。 十一、中标人公示 中标人及其中标课题,经招投标会议审定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由招投标办公室向课题中标人下达中标通知书。 十二、中标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由招投标办公室和中标人签订《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合同》,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者取消中标资格。 十三、成果验收 招标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课题涉密等级,分别组织研究成果课题评审专家库,对每个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十四、成果鉴定委员会成立办法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产生办法与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的办法相同。 十五、成果鉴定申报手续及材料 成果鉴定验收前,课题组负责人须填写《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社会招标验收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或营业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招投标办公室。同时报送如下材料: (一)课题研究成果(附软盘)。 (二)3000字以内的研究成果提要。 (三)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成果名称、课题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起止研究时间、课题组主要成员、课题研究主要过程、技术路线、主要研究方法、成果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应用方式等。 (四)课题组自行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包括:参加评审会所有专家(3-5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个人书面评审意见和评审组的综合评审意见。 (五)市科技情报部门签署的国内同类课题研究成果查新报告。 十六、鉴定准备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于鉴定验收前一周将课题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送达鉴定委员,供其审阅并写出个人的课题成果鉴定书面意见。 十七、鉴定的标准与内容 (一)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是否正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 (三)课题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可信,论证的方法是否可靠,数据模型推算结论是否具有实践的检验性。 (四)课题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何创新,填补了哪些方面的空白,对策或政策建议是否具有决策的可操作性,可以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如何。 (五)课题成果尚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需要作出哪些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六)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鉴定,达到何种水平。 十八、成果鉴定方式 鉴定委员会以封闭会议形式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 十九、鉴定证书发放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提出该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颁发《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验收证书》。 二十、未通过成果验收及需要延期验收的课题,按《办法》第五章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办理。 二十一、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招投标办公室按密级分类汇编,呈市委、市政府作决策参考。 二十二、经费管理 (一)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开支范围,专款专用,由招投标办公室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二)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每年招标课题的数量、难易程度和课题资助经费预算,确定每个课题的经费数额。 (三)招投标办公室根据与中标者签订的协议和审定的支出预算,分二次拨付课题经费。自签署协议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经费的30%;中期由课题组填写《课题研究阶段报告书》并提交研究报告初稿,经招标单位评审后再拨付30%;其余40%在课题研究成果通过招标单位验收后拨付。 (四)支付给中标者的资助经费由中标者的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支出账目和单据要妥善保存,接受审计部门和招投标办公室的审查。 (五)《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课题经费科目的内容有: 1.资料费:包括用于打印、抄录、复印、翻译、上机、上网服务等费以及资料的综合、检索、整理费用,含计算机数据模型的设计和各种数据的归纳、演绎等费用。 2.购置费:包括用于购买图书资料、计算机及相关软件、打印机、文具、音像制品等费用。 3.差旅费:包括用于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区内外调研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 4.会议费:包括用于座谈、论证、会议的会场租费、食宿费。 5.咨询费:包括用于调研过程中的研究费、专家咨询和成果鉴定验收的评审费。 6.印刷费:包括用于调研报告的版面费、专著出版费。 7.其他费用。 |
附件1:招标申请书
附件2:研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