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钦州市“阳光食品采购”工程实施办法》,经组织食品安全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和集体讨论,现将拟确认为钦州市第一批“阳光食品采购”工程定点供应企业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4月1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钦州市食品安全办(邮编:535099,联系电话:2851886,传真:2859574,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