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劳动节放假安排
及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劳动节放假安排及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二、从5月2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