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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范围内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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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通〔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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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面积55平方公里,包括首期、二期、三期范围;涉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六村、深坪村和金鼓、丹寮、新联社区。 二、未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或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土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四、禁止园区范围内修造坟地;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坟地,由征地搬迁部门依法组织迁移。 五、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修造畜禽舍、水产养殖等设施。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果树、竹木,抢养殖的水产品,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擅自违法建设的,必须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并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负责园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城建监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一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即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八、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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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范围内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2015/05/21 1.9k 阅读 24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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