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范围内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2015/05/21 1.9k 阅读 244 点赞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范围内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钦政通〔20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面积55平方公里,包括首期、二期、三期范围;涉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六村、深坪村和金鼓、丹寮、新联社区。

  二、未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或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土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四、禁止园区范围内修造坟地;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坟地,由征地搬迁部门依法组织迁移。

  五、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修造畜禽舍、水产养殖等设施。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果树、竹木,抢养殖的水产品,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擅自违法建设的,必须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并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负责园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城建监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一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即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八、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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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