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普通高考期间 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
|
|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特通告如下:
一、噪声监督控制时间:2015年6 月4 日至6 月8日。
二、噪声控制范围:钦州市城区,重点是各高考考点(市一中高中部、市二中、市三中、市五中)和考生住宿周边环境。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环保、建规委、公安、文化、新闻等部门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还要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市住建委举报电话:2862153,18778792502);
(二)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 ( 市文新广电局举报电话: 12318 ;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
(三)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城监支队举报电话:2838325,钦南区城监大队:3665266,钦北区城监大队:3892536);
(四)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五)考场路段及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电话:2883009、110)。
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采取有效措施 , 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和管理 。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具体做法要曝光,并依法从严处理。
五、本通告执行时间从2015年6月4日起至6月8日。
特此通告。
|
|
|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普通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15/06/03 8.4k 阅读 102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