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钦州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2015/09/02 1.5w 阅读 391 点赞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钦州市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税收征管,实现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桂政函〔2012〕162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调整扩大后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钦防铁路和钦北铁路以南、六景高速公路以西至茅尾海,以及对坎龙水库、金窝水库以南至钦州湾,总面积约550平方公里。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下载:钦州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示意图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