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419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县(区)教育局初评、组织市级专家组评审等程序,我局拟推荐钦州市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申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8月15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送达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1号,联系电话:0777-2814411。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拟推荐名单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拟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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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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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州市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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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钦州市第八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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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钦州市第四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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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钦州市第六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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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钦州市文武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