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2/08/04 1.6w 阅读 225 点赞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419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县(区)教育局初评、组织市级专家组评审等程序,我局拟推荐钦州市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申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8月15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送达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1号,联系电话:0777-2814411。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拟推荐名单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拟推荐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钦州市实验小学

2

钦州市第八小学

3

钦州市第四中学

4

钦州市第六中学

5

钦州市文武学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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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