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精神,现就做好钦州市教育系统“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及条件、要求、程序按桂教师范〔2022〕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
详见《钦州市教育系统“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单位(学校)可不推荐。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教师范〔2022〕5号文件要求执行审核公示制度,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4日。
(二)材料要求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相关单位推荐人选公文纸质版1份,正文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完成情况、公示情况,推荐人选。附件材料包括推荐人简明表(详见桂教师范〔2022〕5号附件2,随文提供纸质版,并按推荐项目分类与推荐人选材料一同提供Excel版)等。
(三)推荐人选材料
根据“一人一档”原则,提供相关纸质版和电子材料。详见桂教师范〔2022〕5号文件要求。
(四)联系方式
1.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前填写桂教师范〔2022〕5号《评比表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电子档报送至qzjyrs@163.com。
2.推荐材料纸质版邮寄或送至: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钦南区乘风大道1)人教科207室,接收人:彭志湘,电话:15107899898。
3.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教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志湘,0777-2823442;叶多多,0777-2868530。
附件:1.钦州市教育系统“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钦州市教育系统“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
钦州市教育系统“广西教学名师、特级
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广西 教学名师 |
特级教师 |
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
教育管理人员 |
中小学校行政管理、教辅人员 |
中小学班主任 |
||||
|
教育厅分配全市名额 |
6 |
14 |
12 |
1 |
2 |
2 |
|
钦州市 |
||||||
|
市直 |
6 |
8 |
4 |
1 |
1 |
1 |
|
灵山 |
4 |
12 |
10 |
1 |
2 |
2 |
|
浦北 |
3 |
10 |
8 |
1 |
2 |
2 |
|
钦南 |
2 |
5 |
6 |
1 |
1 |
1 |
|
钦北 |
2 |
5 |
6 |
1 |
1 |
1 |
|
港区 |
1 |
2 |
2 |
1 |
1 |
1 |
|
小计 |
18 |
42 |
36 |
6 |
8 |
8 |
备注:名额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请根据被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业绩、获奖情况先进行排序;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单位( 学校) 可不推荐。
钦州市教育系统“广西教学名师、特级
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钦州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由吴庆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评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