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2/04/24 9.0k 阅读 428 点赞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7号)等精神,为确保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现将《钦州市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钦州市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广西学生资助工作要点》以及《2022年钦州市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精神,积极营造喜迎党的二十大的浓厚氛围,确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大力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写好新时代学生资助“奋进之笔”。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诚信、感恩和担当、励志教育为目标,“青春献礼二十大 助学筑梦铸信念”为主题,全面贯彻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知晓率,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获得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谭乃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云峰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基亮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黄  建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贺  艺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教育

                   岗主管

成 员:黄本芸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刘世伟   北部湾职校、市二中校长

李  霞市卫生学校校长

陈静兴  市一中校长

周运雄  市三中校长

           梁月英  市四中校长

韦福发  市五中校长

           莫怡发  市六中校长

王 阅  市八中校长

           李禄全   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校长

           陈创兵   市十三中校长

马忠红市一幼副园长

吴小静市二幼副园长

陆 玲  市实幼园长

            王海婷   市高新幼儿园园长

            姚国良   灵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钟  辉   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韦大生   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梁钦生   钦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符贤光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本芸同志兼任,负责本次政策宣传活动的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主题

“青春献礼二十大 助学筑梦铸信念”。

四、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31日。

五、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段学校。

六、活动形式

(一)印发资助政策简介。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电子版,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印制成册,免费发放给市直高中学校在校生、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初中九年级在校生。各县(区)各阶段在校学生所需资助政策宣传册,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和本县(区)实际进行印制发放。

(二)张贴资助宣传海报。按照桂教资助〔2022〕7号文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印制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相应学校校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宣传海报1套,在全市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张贴。同时,市教育局负责印制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全市幼儿园按每园1套进行张贴;印制国家资助政策一览表,在全市各行政村按每村一套张贴。

(三)开展资助主题征文活动。在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直初中学校的获资助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青春献礼二十大 助学筑梦铸信念”征文活动,并从中选送优秀征文参加自治区评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开展资助主题演讲活动。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获资助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青春献礼二十大 助学筑梦铸信念”演讲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开展印制“三封信”宣传活动。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期间,各县(区)、各学校分别编印和发放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或其家长的“三封信”,通过情真意切的信件形式将资助政策、防诈骗提醒、助学贷款还款途径等内容传达给广大家长和学生。“三封信”模版内容另行通知。

(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手册。各县(区)、各学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手册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确保人手一册,让学生提前了解和熟悉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并提前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宣传手册另行发放。

(七)开展国家资助政策“三进三访”活动。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教育帮扶计划,开展“进校访师生、进村访群众、进户访家长”的“三进三访”活动,同时市教育局及县区教育局联合开展资助政策下乡宣传活动,扩大资助政策宣传覆盖面。深入了解贫困家庭的教育需求,了解师生、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特别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送达每个准大学生和每个贫困家庭,使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边缘化、不留死角,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除上述活动外,各县(区)、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当地校园网络、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是我市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学生、家长社会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及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县(区)、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学校要在校内长期设立固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便于学生随时查阅了解,在受助学生当中大力开展爱党爱国教育宣传活动,主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提供资助政策内容和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材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和专版等方式,将学生资助政策和优秀受助学生的感人事迹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重视人文关怀,确保资助育人落到实处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近年来学生与外界接触渠道单一,寻求参与感和自我认同感更加强烈。各学校要利用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有利时机,结合学生生活、心理和学业、就业的问题,主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思想引领、人文关怀、情感共鸣融入资助育人全过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提升面对突发事件判断力和适应力。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1)要确保每位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全面了解国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内容。(2)把学生资助政策前移一个学段进行宣传,将《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家长一封信》,分别免费发放给所有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班学生。(3)将自治区、市统一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发到所属学校以及行政村,并督促其按要求及时张贴。(4)设立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互动平台。(5)指导所属学校开展好资助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

2.中等职业学校。(1)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2)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发放工作。(3)组织学生参加资助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4)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对今年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对其进行诚信教育。(5)开设学生资助政策固定宣传栏,发动师生以多种形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6)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

3.普通高中。(1)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2)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家长一封信》的发放工作。(3)认真做好资助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具体实施工作。(4)大力宣传高中免学杂费、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5)对毕业班今年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对其进行诚信教育。(6)开设学生资助政策固定宣传栏,发动师生以多种形式在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7)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

4.初中学校。(1)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2)认真做好毕业生《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家长一封信》的发放工作。(3)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4)开设学生资助政策固定宣传栏,以多种形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5)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社会责任感和励志教育,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

5.小学(含教学点)。(1)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并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2)开设学生资助政策固定宣传栏,以多种形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3)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

6.幼儿园。认真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并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在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中,应及时将工作亮点信息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组稿投送媒体。“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各学校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个阶段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

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将有关材料(包括“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

2—3张图片等)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zzzx@126.com,联系人:董凤,联系电话:285015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