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双减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为严防疫情通过校外培训渠道传播,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体系
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将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学生一律不能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线下服务活动,按照中小学疫情防控要求,对标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标准,落实线下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管控要求,指导督促培训机构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场地清洁消毒等工作,坚决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区)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广西校外培训“十严禁”》要求,指导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严把人员出入关。对不落实防疫要求,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隐蔽性校外培训行为,严防其衍生的疫情传播风险。
三、严禁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各县(区)要加强师生管理,严禁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或召集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活动,严肃处理中小学生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行为,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通过线上或线下专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抵制隐形变异的违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