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1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国家和自治区立足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及相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推动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重大事项落实到位,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巩固提升”的原则,各县区(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步骤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试点先行(2022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率先在灵山县、浦北县推进试点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局部推进(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灵山县、浦北县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改革。钦南区、钦北区局部实施推进。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钦南区、钦北区、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全面推进改革。全市完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任务。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25年秋季学期以后)。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总结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改革重点,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9〕11号)精神,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
(一)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各县区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计划,按岗位配备教师,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编制核定后,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期间机构编制部门可以根据各学校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微调。
(二)统筹管理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各县区要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等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统一核定县域内各类岗位的总量,实行集中管理,统筹核定,优化使用。试点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岗位数总量的基础上,可探索设立学段岗位“周转池”,用于统筹支持教师校际交流,特别是对于从优质校到薄弱校、从城区校到乡村校交流任职的人员,可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按需调剂存量岗位,带岗交流聘任。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三)落实按岗聘用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编制及岗位,具体制定本校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推行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具体聘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以学年度为期限,每三个学年度为一个聘期。指导学校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规范聘期考核管理和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分配等工作的依据。
(四)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保障服务。各县区要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机制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根据学校远近和艰苦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根据县城(城区)、乡镇、学校的实际需求,落实建设教师公寓、教师周转房政策,为交流校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五)保障改革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导学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有关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征求教师意见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以公开,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安排,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教育改革工作效率。
(三)加强督查问效。要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加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做好形势研判和风险防控,稳妥有序推进“县管校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