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钦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钦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暴雨灾害性天气
学校停课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暴雨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指导学校做好停课安排和相关应急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有关“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停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AB看护点,下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
本制度不适用于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的国家、自治区安排的统一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培训机构等可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把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沟通、协调有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防范应对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三)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建立市、县(区)、学校三级台风暴雨应急工作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停课标准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一)市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对红色预警信号区域内的学校发布停课通知或停课预警。
(二)红色预警信号区域内的学校负责人在上级教育部门没有发布停课通知或预警时,有权根据实际直接发布本校停课通知。
(三)在学校没有发布停课通知前,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研判,必要时可让学生留在家里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亲自护送至学校。
四、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一)学生未到校前,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其区域内的学校暂时停课
1.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
(1)第一时间将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开放安全的校舍,做好到校学生的管理,保障可能到校学生的安全。
(3)在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家长到校接送,方可安排在校学生回家。
2.学生应当采取的措施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二)学校上课时,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其区域内的学校在确保校舍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上课
1.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
(1)确保校舍安全,学校内涝时,及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的高层校舍。
(2)上午放学前没有取消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所有学生不得离校,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和就餐。
(3)下午放学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家长到校接送,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2.学生应当采取的措施。服从学校的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气象部门未发出“暴雨预警信号”,但出现局部恶劣天气或山洪爆发等突发情况,各学校可视情况自行决定停课或调整上下课时间,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所辖学校开展暴雨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工作,发布学校停课、复课通知,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灾前灾后校舍的安全排查等工作。
(三)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和应急联络机制,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或局部恶劣天气或山洪爆发等突发情况,应当快速响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同时,做好到校学生和寄宿学生的安置工作,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
(四)在预警信号解除后,学校要根据学生上学路途安全、学校建筑安全、内涝等实际情况,做好继续停课或学生复课安排,防止各种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情况,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学生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无法到校或迟到,不得给予批评、处分,并应将以上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以免学生在上学途中发生意外。
(六)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通过校会、主题班会、家长会,校内广播台、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师生、家长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师生、家长等清楚本方案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暴雨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停课的意识。同时,提醒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七)各相关学校停课安排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