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认定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2/05/06 8.6k 阅读 452 点赞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10号)精神,扩大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认定及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

二、评估对象

(一)新申报认定对象。办园时间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办园规模在六个班及以上,获得县(区)示范园的公(民)办幼儿园。建设起点高且已招生办学的新建幼儿园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复查对象。认定为钦州市示范幼儿园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幼儿园。

三、申报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要对照《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附件1)进行自查,总结办园成绩,形成申报材料,填写《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3)、《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要对新申请和复查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幼儿园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三)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2022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开展实地评估,每园评估时间为2天左右。具体日期及评估组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按照《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要求,对申报的幼儿园开展认真核查与指导。被评估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坚持定期开展市级示范幼儿园复查制度。凡获得“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称号满三年的幼儿园,需在期满当年内申请复查。对确有特殊原因需延缓参加复查的(原则上不能连续延期两年),须由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对到期不报而错过复查时间的幼儿园,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将取消其示范园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经一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示范园,取消其称号,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按时提交材料。请各县(区)教育局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县(区)教育局初审意见、《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钦州市示范幼儿园新申报评估名单汇总表》(附件3-5)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邮箱:qzjyjj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笑非,2826620。

附件:1.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

2.2022年到期应复查的钦州市示范幼儿园名单

3.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4.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5.钦州市示范幼儿园新申报评估名单汇总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