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06/19 9.0k 阅读 442 点赞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妇联,各县(区)教育局、妇联,市直属机关妇工委,市直及驻钦单位妇联(妇委会),市妇联团体会员单位,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6月17日

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人民群众和广大家庭的热切期盼,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立足我市广大家庭需求、服务广大家庭,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出台《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在市、县(区)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对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市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需求,为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奠定人才基础,推动我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健全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打造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基本建立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公共资源供给更加充分,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家长参与、教育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成立全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及市直、县(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创建家长学校示范校等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架构,打造工作品牌,推进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建设。

(一)设立组织机构

1.成立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赖廷耀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符进春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卢红青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东凤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翁少娟  副教授、北部湾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成  员:宁凤荣  市职教中心培训管理中心主任

陈建欢  市妇联家儿部副部长

        翁丽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王奕冉  副教授、北部湾大学教师教育公共教学部主任

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的重大工作,确保全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稳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宁凤荣、陈建欢兼任。

2.成立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妇联从驻钦高校以及市直学校(幼儿园)选拔专业人员组成。

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在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并做好指导检查、总结完善。以校为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发展家庭教育工作人才。组织课题研究,开展个案咨询、亲子活动指导;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服务。

3.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成立本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成立本单位或本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发挥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按照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计划布署,协助教育相关部门统筹本辖区内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队伍培训;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创新开展微宣讲、云课堂、百千万大宣讲、清廉讲堂等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每年5—6月,协调多部门集中开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讲好家风故事,传授家教理念,每年在至少30个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堂、亲子实践活动等2场。发挥好博物馆、校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作用,汇聚教师、专家、“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二)组建服务队伍

一是成立钦州市第一届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由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组织遴选并报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是组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人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大学生等参与指导服务工作;三是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依托有关社会机构,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专家智库,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补充力量。

(三)创建示范家长学校

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完善家庭教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构建多元化家庭教育制度服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指导创建家长学校示范校至少5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原则均设独立场室,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建设力求做到“四个有”。

1.有固定场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应因地制宜设置固定办公地点,提供中心(站)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2.有挂牌标识。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门口或入口设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牌子。

3.有师资队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至少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至少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中心(站)日常管理工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要建立一支以上家教服务队,开展日常指导服务工作。

4.有工作制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日常管理、队伍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强化激励制度

制定激励措施,通过发放聘书、征集评选创新特色教案、研究课题实施等措施,激励广大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及志愿服务队人员主动进修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探索推动建立家庭教育志愿、家庭教育义工等机制。

(三)强化示范引领

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模式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选表扬、示范创建机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大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的价值观和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激励家庭教育工作者、志愿者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为我市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